年炒10個老闆 被封找碴女王 討資遣費上手入帳數萬
年炒10個老闆 被封找碴女王討資遣費上手入帳數萬201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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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humbnail/20120902/34481461_def579b98a4302f95c5b6be4816fc8cb_160x160.jpg「找碴女王」遭解僱調解內容【突發中心╱新北報導】「就算做一天也要給我資遣費!」新北市一名貌美少婦一年來換10個老闆,頻找上勞工局協調,向前老闆們討資遣費,金額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但她遭解僱的理由竟是「我戴帽子會變很醜耶!」不配合任職早餐店戴帽規定,還在禁菸的成衣廠抽菸,令僱主頭疼,稱她是「找碴女王」。
這名30多歲「找碴女王」身材纖細,並有雙水汪汪大眼睛,她平均一到兩個月就到勞工局調解委員會報到,吸睛的外貌及申請調解的頻率,令承辦人員印象深刻。今年7月,她被勞工局人員問:「怎麼又來了?」還氣得向市長信箱投訴遭羞辱。
辯「戴帽會變很醜」勞工局表示,「找碴女王」近一年來至少換了10個老闆,曾在早餐店工作時,因僱主要求她戴上工作帽,她卻堅決不配合遭開除,氣得向勞工局說:「我戴帽子會變很醜耶!」經雙方協調後拿到一天資遣費。
此外,「找碴女王」曾因在成衣廠當作業員,卻在禁菸廠區吞雲吐霧遭資遣,但仍申訴討錢,經調解如願拿到數萬元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這種行為沒意義」「找碴女王」工作大多做不到一、兩個月,就想辦法挑戰僱主規定被解僱,就算是不想幹也會申訴,向前老闆追討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像她曾在資訊聊天室當話務員,5天後自行離職,卻要求僱主付資遣費一周工資,最後協調不成立。
對於「找碴女王」的行徑,23歲金融業的劉小姐勸說:「我覺得她應該好好工作,這種行為沒意義,如果能把勞工法規知識用在對的地方,根本不需要這些資遣費!」張同學也說:「太誇張了,那些老闆應該覺得被騙了吧!」開餐廳的王老闆則驚呼:「這種員工太可怕了,萬一被纏上,就沒完沒了了!」
新北市就業服務中心主任陳爾嘉指出,一年換10個老闆確實罕見,也凸顯當事人可能不清楚自己適合的工作屬性,才會頻換工作,建議可向就服中心洽詢,由專家提供深度就業諮詢,取得專業職涯規劃,今年至今已有40多人接受職涯輔導。
「應培養法治觀念」勞工局也提醒,資方解僱勞工應依法給付資遣費,就算工作一天也要按比例給付,且若未事先告知解僱,須加發預告工資作為補償,如工作3個月以上、1年以下,預告工資為10天,呼籲勞資雙方應有正確法治觀念,才能減少勞資爭議。
這跟鍾明軒有何不同
只是一個是靠歌難聽紅
一個是靠騙!
不可取
台灣需要腳踏實地的人 當惡法亦法的觀念根深蒂固成為公務人員執法的準則
一些居心不良的份子,便利用法律漏洞,營取不法利益
是分不分令人痛心! 把這個人的照片PO出來...
我想以後沒人要請她了... 千萬不要一年換十個老公 B4K 發表於 2012-9-3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千萬不要一年換十個老公
這應該是不可能的事! 這是新的詐騙手法嗎? IcareU 發表於 2012-9-3 1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應該是不可能的事!
那可就不一定了, 世間事無奇不有 一年換十個老婆也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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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十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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