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reU 發表於 2012-9-8 15:35:23

裙太短被炒 女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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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太短被炒 女求償敗訴2012年09月08日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humbnail/20120908/34495222_36c16119cde1c20d2bc714b64611f9e6_160x160.jpg趙欣禾認為微軟公司是因她裙子穿太短才資遣她。資料照片【張欽╱台北報導】單身美女趙欣禾,前年由104人力銀行派遣到台灣微軟擔任商務管理師,她指控微軟因她的裙子太短,通知104資遣她,趙女憤而向104求償。台北地院簡易庭原認資遣不合法,判趙女獲賠33萬餘元,但二審改認定派遣契約屬「特定工作契約」,派遣終止時契約即告終止,改判趙女敗訴,全案定讞。
女怒:難接受趙女昨氣憤地說:「無法接受,會跟律師討論後續如何處理,希望政府重視派遣員工權利。」104昨發聲明指出,公司依《勞基法》與趙欣禾合議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給她資遣費,並無違法解僱情事,且台灣微軟解僱與她的裙子太短無關。
33歲的趙欣禾,有雙修長美腿及窈窕身材,曾參加SUPER GIRL網路票選美女活動。前年12月,趙女獲104銀行派遣到台灣微軟擔任業務管理師,不料去年元月28日突遭解聘。
104免賠33萬她指控,當時經理以她專業能力與部門需求不符,要求提前解約,她追問後才知是「服裝不專業、裙子太短。」
簡易庭法官認為,在仍有其他職缺可安置的前提下,104提前資遣不合法,判趙女可獲賠4個多月的薪水共33萬餘元。但二審認為,趙女與104簽署的派遣契約屬「固定期性特定工作契約」,因此派遣終止時契約就告終止,且104也依約給付資遣費,趙女無權求償,日前判趙女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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