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hu 發表於 2009-10-12 23:01:28

運鈔車掉鈔烏龍 百人搶報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188648.shtml

運鈔車掉鈔烏龍 百人搶報案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前略...

在這起烏龍事件新聞播出後,上百民眾得知依法可請求失物的十分之三獎勵,紛紛打電話指自己就是報案人,想要分到獎金,立刻讓人見識到人性的貪婪面。   

姑且不論是誰先打電話報警的
我們從字面來看
拾金不昧
我想應該是那位把3袋現金搬到騎樓下再報警的的先生才有資格吧
因為是 "拾" 金不昧啊
只有打電話的應該不算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運鈔車掉鈔烏龍 百人搶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