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莫拉克與我的家園》紀錄片公開徵案
希望幫助有心的紀錄片導演,拍攝關於原住民風災重建的故事。公開徵案須知
一、主題:莫拉克與我的家園
說明:今年八月八日莫拉克颱風在原住民地區造成嚴重災情,部落族人在面對災害的能力及面對重建的勇氣,充分呈現原住民生命的堅韌。紀錄片徵案以莫拉克家園為主題,期待透過紀錄片工作者的鏡頭,紀錄族人重建的過程、土地與人的互動關係,強化族人的信心,並期望紀錄片作品成為台灣社會重要的歷史紀錄及文化資產。
二、參加資格:
1、原住民紀錄片工作者,尤其歡迎災區(重建區)原住民文化工作者。
2、非原住民紀錄片工作者。
3、歡迎國內大學(院)或研究所在學原住民學生,特別是影視、戲劇、視覺傳
播等相關科系學生參加。
4、獲選「行政院新聞局電影短片及紀錄長片輔導金」的影片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
文化事業基金會委託製作的拍攝計畫,本基金會將不予補助。
三、 影片長度及規格:
1、拍攝規格:DV以上格式(包括DVcam、Betacam、HD)電子數位之同等級規格拍攝,並以非線性剪輯製作,繳交時轉拷為DVD光碟片,以備審查。
2、影片長度:影片長度以不超過45分鐘為限。
3、若提案作品包含已拍攝之非數位影片,或影片規格未達DVcam之同等級以
上,其所占長度以全片片長二分之一為限。
4、參加作品(含已拍攝之片段)須為未經公開播放之作品。
5、影片中主述者必須為族語發音。
四、 申請程序:
1、 送件報名:請備妥以下申請文件,一式五份,於12/15下午6時前送達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地址:10044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63號7樓)請於信封註明「參加98年度莫拉克與我的家園 紀錄片徵案計畫」
(1)申請書及企劃書:申請書為本文件第4、5頁,請自行列印使用,企劃書
2以A4列印裝訂。內容須包含創作緣起與目的、影片特色、拍攝進度、內容大綱及製作預算、工作人員介紹等。
(2)樣帶:與申請計畫相關之影片樣帶,需以DVD光碟繳交,並附中文字幕。
(請以DVcam或DVD規格擇一繳交,長度以10分鐘為限)。
2、 面試複審:初審通過之企劃案入選者需參加面試(簡報評選程序)。提案者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企畫案執行方式、進度之規劃等,並展現過去影像作品,方式不拘。
五、期程:
1、申請期間: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2、審查期間:2009年12月16日至12月28日
3、入選名單公布:2009年12月28日
4、交片時間/結案日期:2010年6月底前交片。若因故無法及時交片,可於2010
年6月15日前具函向本會申請延期一次,時間以二個月為限。
六、評審作業:
1、評選程序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選資格。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企劃案內容、製播之可行性等,評選出進入複審之企劃案。
●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企劃案參賽者進行面試(簡報)。
2、評選標準:
●主題企劃能力(50%):企劃案內容是否完整、表現方式是否具創意、執行計畫期程規劃、能否符合本案預期達到的主題傳播效果。
●技術能力(30%):作品實績展示。
●預算編列(20%):預算分配及預估金額是否合理。
3、評審結果經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會核定後公布。
七、迴避原則:
1、評審委員不得審核與其本人直接相關之申請案。
2、主辦單位執行部門人員不得審核與其相關之申請案,亦不得自行提出申請案。
八、獲選者之權利義務:
1、獲選者完成之影片,將無條件於原住民族電視台播映。
2、版權:影片之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屬獲補助者所有。惟應繳交Digital
Betacam 完成帶或DVD提供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未來相關研究使用與影像資料建置。
3、獲選補助者同意於獲補助後,就獲補助紀錄片、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基金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並配合主辦單位推動相關之藝文活動,公開發表獲補助計畫之成果。
4、獲補助者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隱私、肖像等權利,若因前開情事致本基金會權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獲補助者
應對本基金會負全部賠償責任。
5、同一申請案不得重複領取主辦單位其他補助款項,亦不得為政府、政黨或以其為主要股東單位之委製、合製或補助計畫。
6、若同時獲得主辦單位與其他單位補助,獲選者應即告知主辦單位,並就主辦單位及其他單位擇一接受補助。該計畫如已同時申請其他補助,應於申請書
中述明,否則主辦單位得撤銷獲選資格。
7、獲選者須與主辦單位簽訂合約,載明拍攝計畫及播映授權等事宜。
8、 獲選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書一份、Digital Betacam中文版本一份、Digital Betacam無字幕分軌帶一份及DVD中文版本各二份等
相關附件資料。逾期未繳交前述資料,且未事先獲主辦單位同意展延者,視同放棄補助款,本基金會將撤銷獲選補助資格,獲補助者應立即返還已受領之補助款,或將企畫案及未完成之作品讓渡予本會(需與本會訂定合約)。
9、撥款方式:獲補助者與主辦單位簽約後,補助金額分兩次撥付:
(1)第一次付款:簽約時請申請人提供本人帳號,簽約15日內,撥付30%入該帳號。
(2)第二次付款:計畫執行完畢後,請填寫領據連同結案報告一併送達本會,本會確認作品及報告無誤後,撥付70%餘款入同一帳號。
九、其他:
活動聯絡窗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地址:10044台北市博愛路63號7樓
電話:02-25083998;02-23113998分機115 婀麼EME 手機:0920820074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5081797
活動網頁如下:
http://www.ipcf.org.tw/Morakot.html 本案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副執行長 趙瑜玲 Irene Chao 特別來電,希望精研的好手能跳下來創作!
我也希望各位別客氣了! 點閱的人不少,回覆的人不多
這樣好了,如果去甄選腳本,通過的話我可以跳下來義務幫忙處理後制的工作。 感謝西楓大哥的幫忙,
不知「查看者眾回覆者少」的原因為何?
但我們確實有發現一個問題,今天已經修正,希望能讓大家覺得「來得及參加」。
就是關於申請文件中的「樣帶」,有不少有意參加的朋友反映這部分來不及準備,
所以已經改為「若無可免附」。
還是希望各位高手能多多捧場,一起來發掘災區裡的動人故事。
感謝版主大力推廣,不惜「犧牲奉獻」,大家一起來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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