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j3633 發表於 2010-5-17 12:02:45

要罰「飯糰」先生 國稅局離譜公文

要罰「飯糰」先生 國稅局離譜公文
更新日期:2010/05/15 13:10 張哲偉
國稅局中區彰化分局寄公文通知攤販違法,受文者竟然是飯糰、鷄排、紅茶、鹽酥雞、玉米和地瓜,國稅局要抓的是違法攤販,但是卻連要取締對象的姓名都不知道,直接在中華民國公文上寫飯糰、玉米、地瓜,攤販還沒被罰款,但認為連發公文都不用心,相當看不起國稅局,而國稅局彰化分局今天也道歉,將追究相關行政人員。

民眾:「『飯糰』?要寫給誰看,沒名沒姓的,要寫給誰看,不知道是誰啊。」
民眾看到國稅局寄來的公文,忍不住破口大罵,這是什麼鬼公文,因為受文者寫上「飯糰」2個字,難道有人名字真的叫飯糰嗎?民眾:「要寄給誰也不知道,是寄給鬼嗎?」
飯糰攤老闆娘:「要跟飯糰罰錢啦。」記者:「飯糰喔,那妳不就要給飯糰?」飯糰攤老闆娘:「哈。」
飯糰攤位老闆娘明明姓李,只因為賣飯糰,受文者也變飯糰,讓她看了都想笑,公文內容是通知飯糰攤沒有辦營業登記,如果不補辦,5月14日開始要罰3000元,但老闆娘認為稅務機關只會搶錢,連發公文都不用心。
飯糰攤旁邊的其他攤位也曾收到類似公文,受文者一樣是紅茶、雞排和鹹酥雞,甚至還有玉米和地瓜,實在誇張。彰化縣議員黃育寬:「如果要抓,要抓誰去關?不是抓人ㄟ,不就要拿一個飯糰或一包玉米拿去關。」
國稅局秘書黃宏仁:「針對這個公文,如果說這樣寫的話,我們會再研究看看,如何表達會比較好。」
國稅局表示,稅務員外出查稅,有時候找不到攤販業者,只能直接依照攤子上的名稱發文,才會發生受文者是「飯糰」的狀況,國稅局願意道歉,也將追究行政人員疏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5/8/25pne.html



Yeh 發表於 2010-5-17 13:00:21

我覺得這些攤販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難道公文不用心寫就表示他們是合法嗎?

公文用不用心是另外一個要檢討的層面; 我想這些公文主要目地還是要"通知"那些違法攤販開罰規定, 或許手段(不用心)粗糙了點, 但那些攤販就不用警惕嗎? 還是反過來先嘲笑公文的不適當?

這裡有攤販親朋好友別見怪, 我自己以前也擺過攤; 大家純就事論事。

superyfc 發表於 2010-5-17 16:36:49

稅務人員是不用心了點,若是寫成 "XX街XX飯糰販賣者""XX夜市XX地瓜攤販業者" 還比較像樣

刘家二少 發表於 2010-5-17 18:51:20

這是什麼鬼公文

saval 發表於 2010-5-17 19:29:58

有賺錢請繳一些稅
讓窮人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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