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ison 發表於 2010-5-25 18:37:35

車上有聽CD者要知道哦!-持有盜版CD的人一定要看

車上有聽CD者要知道哦!
持有盜版CD的人一定要看


持有盜版
CD的人一定要看,尤其車上撥放音樂時

如果您有開車 , 就請您看一看吧 !!
總之就是說 ...... 遇到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 CD 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 CD

六月份起強烈取締

大家
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 就請您看一看吧 !!
總之就是說 ..... 遇到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 CD 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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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下面的一封信 , 請大
家告訴大家 !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 ...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 CD」!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 主要
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 CD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IGS 一位
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 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 這點
還是對的!


2.. 如果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 錯!!
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當警方問你光碟從哪來的?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你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你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你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
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2 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
處 2 年以
下徒刑)

4.. 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5 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 2 年以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 違反
第 92 款非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 3 年以下徒刑 )

mavin 發表於 2010-5-25 20:30:28

這篇是舊文章了沒記錯的話 因該是2000年的 6 月

gn770209 發表於 2010-5-25 23:16:05

超久的文章了...

pili750324 發表於 2010-5-25 23:30:47

不是新文章....
害我嚇到..想說法律什麼時候這麼積極了

cc00992002 發表於 2010-5-25 23:36:46

有的時候衝發言量也要找點---新的新聞或消息---

redair 發表於 2010-5-26 01:28:27

本文章最後由 redair 於 2010-5-26 01:30 編輯

是唷...舊新聞囉...
害人家嚇一跳...
不過...以上內容有些到還滿實用的啦...
例如...
1. 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今天剛好看到新聞.有關條伯伯執法過當的問題.
就今天5/25便利商店擺放電玩.少女被銬手銬腳鐐的事件.
(不討論犯法與否.只單就沒搜索票就強行搜索及銬人)
小弟就曾吃過這種悶虧.(非賭博電玩...而是其它事件.但絶非犯法)
條伯伯根本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
當事人有時也不太懂相關問題...就這麼被銬了...
老實說...
當下及事後心情真的會很...暗...看...更...的...!!!

y00800412 發表於 2010-5-26 01:52:14

回覆的說是2000年的
十年前到現在 過了10年
怎麼沒聽說有人被抓呢?

s8851020 發表於 2010-5-26 09:27:09

真是的
如樓上的所言
真的要找點新的 實際一點的
起碼也要想一下 過瀘一下

kuen1972 發表於 2010-5-26 10:23:01

網路傳的有的是謠言居多...

現在開車很多聽MP3,不是更難舉證?同時法令上關於侵犯著作權法,有沒有商業利益也是關鍵,買來自己備份自己使用,很難舉證為非法吧???

BTW, 我記得在本區發言是沒有積分的...

oneszeos 發表於 2010-5-26 12:29:13

碰到警察还是小心为妙!!!!!喜欢的音乐还是要支持正版

ikmlop 發表於 2010-5-26 12:41:12

衝人氣嗎? @吹口哨@

Yeh 發表於 2010-5-26 12:56:46

本文章最後由 Yeh 於 2010-5-26 12:58 編輯

警察有這麼無聊嗎? 還要主動查播放的音樂是不是盜版?
如果無人檢舉都這麼主動, 那是否也要查查女生拿的包包是不是仿冒品? 手機是不是山寨機?

而且說實話, 以交通勤務來講, 如果無合理證據或他人檢舉, 警察只是看你有在播放cd音樂就要你提供證明, 這似乎過頭了! 擾民!!

如果不巧身上帶著NB..., 哇! 那要查的智慧財產權可多了!

(非關樓主, 別介意)

BlueSeed 發表於 2010-5-26 16:51:34

什麼年代了還在用 CD 聽 ??

隨身碟的容量早就超過 CD 許多倍 , 一隻小小的隨身碟可放幾百張專輯 ,

若不想聽破壞壓縮的 mp3 之類檔案, 也可存成不失真的Wav 檔播放 .

paulhifi 發表於 2010-5-26 20:57:02

警察有這麼無聊問 mp3 來源??
下載來/夜市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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