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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ash 於 2010-8-22 04:56 編輯~~~~~~~~~~~~~~~~ 弟覺得資訊面不夠透明;延續消基會的例子,如果餐廳業者提供的是一般免洗筷等低價餐具,那當然不用賠,可是如果是銀製餐具,古瓷等餐具時,業者已達告知義務尚且毀損,難道使用者不用負責? 2500 應該是弄壞快門是眼鏡吧~~
應該要在入口發放眼鏡時提醒消費者不可以弄壞~~
當然,蓄意破壞,被要求賠償是應該的~~ 如果是快門式眼鏡基本算合理
現在新聞資訊揭露有時粉不完整
如果是一般3D眼鏡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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