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兩年內離婚十一次。問其何故,搖頭苦答:
一任夫君原中石油的,鑽太深,受不了;二任老公消防隊的,拔出來就噴,難受;
三任老公建設局的,脫了又穿,穿了又脫,瞎折騰;
四任老公包魚塘的,一連兩次水干了才搞,不痛才怪;
五任老公是公安局的,喜歡綁住幹活,不準我動,苦不堪言;
六任老公是個組織部的,光談話,會唬人,就是不搞實事;
七任老公是個搞古玩的,整天輕手輕腳捧著看,比真搞還難受;
第八任老公是個外科醫生,不見血不停手;
第九任老公是科技局的,整天吵著要創新;
第十任老公是稅務局的,整天就知道睡,睡,睡。
最後一個老公是公務員,就知道走後門。 我覺得應該還沒到十一任就應該掛了...
一個比一個難搞... 针砭时弊,厉害! 滿有意思的
離了11次 財產應該分了不少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