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太慢要罰錢,不照規定走也罰錢,真是死要錢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是違規,但如果速度慢,又佔了內側車道,也要小心被罰。警政署表示,時速低於八十公里以上的慢速車,如果沒有行駛最外側車道,國道公路警察將在四月開始加強執法,處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罰款。(杜大澂報導)
高速公路開快車不對,開太慢的車也未必是正確,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讓後方車輛緊急變換車道,容易造成車禍發生。警政署研議之後,定出規則,如果時速低於八十公里,除了超車,其他必須在外側車道行駛。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表示,內側車道除了超車,只有維持在最高速限,可以持續使用路權。
警方指出,如果最高速限是一百公里,低於九十五公里卻一直行駛在超車道,就是取締的對象,違者可處三千到六千元不等罰款,如果造成交通雍塞,甚至最重可以罰到一萬元。警政署表示,四月一號開始將嚴格執法,請民眾多加注意。
中廣記者杜大澂在台北報導
<font color="#000066">[這篇文章最後由shadow在 2006/01/26 08:55:06 AM 編輯]</font> 有幫車子維持一定速度的裝置或機器
一定大賣 要就是內側道改成無限速,加上嚴格執法,
台北到台中只要1小時,根本就不用蓋污錢高鐵了.
反正台灣政府就是這樣政令多如牛毛,
他高興抓你就抓你,
小市民走龜速公路,
黑道和白道都走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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