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刪
本文章最後由 klein2005 於 2010-9-1 05:32 編輯自刪 發表於 20 小時前
Tara.....好辣!!!!
歌又好聽!!!
謝謝分享
要怎麼幫你 ?你說說看?
先看這篇吧
http://www.hd.club.tw/thread-55229-1-1.html
(公告) 回覆灌水文 禁止發言2天
看來 我的心太軟沒對你禁言我真的錯了 本文章最後由 klein2005 於 2010-9-1 00:14 編輯
3# toshinko
Tara.....好辣!!!!
歌又好聽!!!
謝謝分享
這樣要禁言??
喔那ㄝ太HIGH了吧
都樣都要禁言我們大家都不知道以後敢回應什麼話出來了
回應舊文ㄝ被說是灌水....那HD CLUB論壇要公告只能回覆新帖,不然一律"禁言"!!!
= =
我又仔細的回去那帖看過一次....
6F的nanamia ------>謝謝分享一起crazy吧
12F的abcjaychou ------>Haha i will crazy..
13F的ghy55555 ---->謝謝分享。很精彩
這些人回應的都比我隨便....
有沒有被禁言和扣分??
有的話我馬上把次帖刪掉! 您的回帖時間點不對, 阿興大 沒禁你真的是心太軟...
如果過去那些 "謝謝分享" 現在還扣分, 被扣分的人才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就像是一個闖紅燈的騎士被警察攔下來, 卻跟警察說 "三個月前我朋友也在這邊闖了紅燈, 你們為什麼不抓他只抓我" 本文章最後由 klein2005 於 2010-9-1 00:46 編輯
您的回帖時間點不對, 阿興大 沒禁你真的是心太軟...
如果過去那些 "謝謝分享" 現在還扣分, 被扣分的人才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就像是一個闖紅燈的騎士被警察攔下來, 卻跟警察說 "三個月前我朋友也在這邊闖了紅燈, 你 ...
KOBSS 發表於 2010-9-1 00:23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你舉的例真好阿.... HD CLUB果然是一言堂!!
我們警察哪知道3個月前你朋友是不是有經過這條路?!
可是你們現在在同那一帖裡面看到你們所謂的灌水的人,ㄝ沒有禁言和扣分
要是都要像狗民黨一樣用硬凹的,頂多我們會員少發言ㄝ一樣沒問題
減肥藥吃死人ㄝ沒有被抓去關,"真的是好心軟"....如果在美國早就不知道被關到哪裡去了~~~~ 版規明明是最近規定的,我看不出來有為什麼要對之前的文章處分的理由, 小弟論壇的忠實會員
剛剛收到被扣分的訊息
說我灌水 ! 好冤旺*
http://www.hd.club.tw/viewthread.php?tid=39504&page=1#pid691986
請版主幫忙
謝謝
klein2005 發表於 2010-8-31 22:50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幫忙取締的違規灌水的,都是義務性的版主。
包括我自己也是每個月要掏腰包,來成立這個論壇讓大家交流。
大家也都有各自的工作要做,初期管理這類灌水文,多多少少會有一些紛爭與瑕疵。
論壇也有申訴區,你不是沒有管道可以申訴的,
除非你對精研論壇一點都不熟。 * 好冤旺*
的確很旺~
嚇阻灌水文及回覆無意義內容是最近掃蕩的重點.
(輸入法key in選字也得注意些)
我想本站公告以及一些搜尋都很容易查看的到.
各位理應在回文上必須多注意回覆是否過於隨便?
不要去看別人怎麼沒被扣分懲戒到,反而自己被掃到.
該怎麼回一篇文章我想大家都知道 !
好聽! 好看! 好辣! 把它細分出內容來大致上就可以跳脫被扣分的命運了.
如果單純的好聽好看好辣及謝謝分享= 如同一個 "推" ! 字不就可以擺平囉!
期望各位支持有意義的回文! 感謝各位配合!
扣分不手軟的同時,加分也不會小氣的! L-) 話說你這在你被扣分的那帖看了這麼久
不知道有沒有看到版規發佈的那帖
http://www.hd.club.tw/thread-55229-1-1.html
看到這篇也知道是個新的規定
8月14日 而且在這之前還有緩衝期
你沒看板規而且又錯字
還有...
申訴也不是在這區
請移駕至
http://www.hd.club.tw/thread-56220-1-1.html
你舉的例真好阿.... HD CLUB果然是一言堂!!
我們警察哪知道3個月前你朋友是不是有經過這條路?!
可是你們現在在同那一帖裡面看到你們所謂的灌水的人,ㄝ沒有禁言和扣分
要是都要像狗民黨一樣用硬凹的,頂多我們會員少 ...
klein2005 發表於 2010-9-1 00:45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這篇先複製起來免得又被刪文
我只想說一件事情 我無法每篇灌水文都有辦法去處理
被禁言的真的我很抱歉規定不去執行秩序就亂了
沒有被禁言的如果你還是不改惡習 總有一天會抓到你
你這篇灌水文 是網友檢舉的
這 就像拆違建檢舉文優先處理而已
而且 我只針對24小時內的灌水文處理不會去處理過去的灌水文
再者 你的發言已經嚴重影響HD CLUB 的形象
這裡不是一言堂大家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感想與看法
謝謝您的反應
我也請大家不要對klein2005禁言 (免得這篇又會看不到東西)
當然西楓站長都扣分了 我也不能免俗 这个人有点过分了 怎么能那么说呢 虽然那个什么tosh的滥用职权 但你也不用这麽说吧
只要是灌水 就要禁言 这是毋庸置疑的 你们也别有不满情绪 这里有这里的规矩 怕禁言可以离开这里 别给老大们添麻烦 大家都走了 老大 ...
叶问 發表於 2010-9-1 12:30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阿別人名子要打好toshinko
然後 他根本沒有濫用職權你可以去看看違規的板
你才能知道他有多用心每天花了多少時間在抓
不知道的人 不要亂批評
還有 最後幾句 " 大家都走了 老大们也就清闲了 何乐而不为呢"
這是在幹嘛? 挑釁? 这个人有点过分了 怎么能那么说呢 虽然那个什么tosh的滥用职权 但你也不用这麽说吧
只要是灌水 就要禁言 这是毋庸置疑的 你们也别有不满情绪 这里有这里的规矩 怕禁言可以离开这里 别给老大们添麻烦 大家都走了 老大 ...
叶问 發表於 2010-9-1 12:30 PM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甚麼叫做濫用職權? 興大又不是亂對沒有違規者開炮
全都有證有據,早就公佈捉灌水文的詳情,及相關規定
閣下這樣回覆..本人不敢苟同 本文章最後由 toshinko 於 2010-9-1 15:15 編輯
叶问被誰禁言的我不知道 所以內容我也沒有看到只看到皮毛我不便發表個人太多的看法
我剛去吃飯回來 才看到這篇 我也不知應該如何回應所以就依我看到的簡單做個回覆
不過註冊日期是昨天的 我想他可能是被禁言的網友 重新註冊的居多
不管您說我是濫用職權也好 善用職權也行 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為的只是一個乾淨的論壇空間
希望大家能多體諒
以後 也懇請大家不要再寫信給西楓站長了 因為太多的抗議信件 他無法一一回覆 有疑問請您直接在 違規會員告示板這裡反應就可以了我絕對會給您一個合理的交代
(申訴區) 您被不當禁言了嗎 ? 歡迎來這裡申訴(被禁者也可以發言)
http://www.hd.club.tw/thread-56220-1-1.html 阿興
請看這篇
http://www.hd.club.tw/viewthread.php?tid=56722 叶问是因為這篇文章,
http://www.hd.club.tw/thread-56722-1-1.html
直接轉貼站長http://www.hd.club.tw/thread-55552-1-1.html的連結
當成自己的發表,而且就底下討論結果,
這個叶问=limo=應該還有一個等級比較高的本尊ID
不過這必須要靠IP查詢登入情形,也不排除
應該是某些等級高的被禁言心生不滿來惡搞。 這個人肯定就是個分身~
也許他本來的那個帳號被興大禁過或刪過吧~
不然怎麼下載權限50的東西....
也許真的太好註冊新帳號了~
才都會有這些搗亂份子... 叶问是因為這篇文章,
http://www.hd.club.tw/thread-56722-1-1.html
直接轉貼站長http://www.hd.club.tw/thread-55552-1-1.html的連結
當成自己的發表,而且就底下討論結果,
這個叶问=limo=應該還有一個等級比較高 ...
wen 發表於 2010-9-1 15:17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偶爾我也會當一下道...
整個連結都更新了。 張貼一下 8月11日 klein2005 會員報到時的發言
http://www.hd.club.tw/viewthread.php?tid=55043&highlight=
終於可以登入論壇!!!!
v謝謝版竹ㄉ幫忙!!!
..............
歡迎加入精研俱樂部
給您一個建議
請儘可能的 不要使用 火星文 及 注音文
也不要寫錯字
這樣都有可能被扣分的
這篇看一下吧
http://www.hd.club.tw/thread-54752-1-1.html 本文章最後由 matiz 於 2010-9-3 06:42 編輯
法學素養不足,
建議看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內容,
如果懶的看,我簡單的舉幾個例子,
狀況一
過路(橋)費,本來一次30元,
政府宣布打明個開始調整為一次50元,
依你的邏輯之前收30元的,都得補差價20元囉?
狀況二
家門前的路口本可路邊停車,
今天政府來劃上紅線,並宣布明天起不可在此路邊停車,
依你的邏輯,政府應向所有路邊停車者補開今天以前的罰單?
法律有不朔既往的原則(從優原則為例外),
而你反映的問題符合以上法律原則,
另論壇訂有24以內的違規才執行,
這亦是符合法律原則中的追溯期限的規定.
有意見,論壇開有相關區塊討論,
討論時建議言之有物,
勿
1.情緒謾罵,人身攻擊
2.東拉西扯,沒有重點
3.開帖就跑,不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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