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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2 09: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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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matiz 於 2010-9-3 06:42 編輯
法學素養不足,
建議看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內容,
如果懶的看,我簡單的舉幾個例子,
狀況一
過路(橋)費,本來一次30元,
政府宣布打明個開始調整為一次50元,
依你的邏輯之前收30元的,都得補差價20元囉?
狀況二
家門前的路口本可路邊停車,
今天政府來劃上紅線,並宣布明天起不可在此路邊停車,
依你的邏輯,政府應向所有路邊停車者補開今天以前的罰單?
法律有不朔既往的原則(從優原則為例外),
而你反映的問題符合以上法律原則,
另論壇訂有24以內的違規才執行,
這亦是符合法律原則中的追溯期限的規定.
有意見,論壇開有相關區塊討論,
討論時建議言之有物,
勿
1.情緒謾罵,人身攻擊
2.東拉西扯,沒有重點
3.開帖就跑,不參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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