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753 發表於 2011-1-19 23:29:56

從友站得知KARA要解散了,是真是假?

本文章最後由 patrick753 於 2011-1-21 18:49 編輯

從友站得知KARA要解散了,是真是假?

我的KARA、勝妍、妮可啊
LALALALALALALALALA
以後再也看不到搖屁股了

1月19日 朝鮮日報
人氣組合KARA掀起第二輪韓流熱潮,但日前其四名成員向經紀公司DSP娛樂通報要求解除專屬合同一事,只有隊長朴奎利並未參與。對此有人指出,KARA因合同紛爭是否在重蹈四分五裂的東方神起的覆轍。
19日,韓勝妍、鄭妮可、具荷拉和姜智英4人通過法律代理人表示“向經紀公司DSP娛樂通報了要求解除專屬合同一事”。她們說:“經紀公司濫用權力,強迫我們參加各種不願意參加的演藝活動,對我們進行人格侮辱,不對成員們進行具體說明而簽約等,讓我們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折磨。”
她們表示:“成員們所付出的努力成為泡沫,受到了很大的挫折,已無法再與經紀公司維持所屬關係,因此要解除專屬合同。”法律代理人表示:“正在代理除KARA隊長朴奎利以外的韓勝妍、鄭妮可、具荷拉和姜智英4名成員的一切事務。”
對此,DSP娛樂表示“通過媒體才得知KARA要解除專屬合同的消息,尚未掌握具體情況”,未能掩藏住驚慌失措的一面。
法律代理人表示,KARA成員們認為與經紀公司無法恢復的信任問題是最大的問題所在。KARA四名成員表示:“經紀公司與所屬歌手間最重要的是信任,但經紀公司只將我們視為賺錢工具。一切演藝活動都是由經紀公司自己決定,事先完全不與我們進行協商。而且還經常拒絕解釋各種要求事項和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已完全失去信任。”
法律代理人方面表示:“目前KARA在韓日兩地廣受歡迎,在這種情況下做出這樣的決定,足以說明成員們所受到的傷害有多麼嚴重。雖然一直以來都在忍讓,但為了成員們的權益和未來,才決定要解除專屬合同。這種對藝人的不當待遇和人格侮辱不能再延續下去。”
法律代理人還稱:“經紀公司利用其地位和權力,為公司利益強制要求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成員參加各種演藝活動。KARA的此次決定,將再次對這種犧牲藝人的歌壇不透明體制等痼疾敲響警鐘。”
此前,東方神起的3名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細亞俊秀也是要求與經紀公司SM娛樂解除專屬合同,後組建JYJ組合另行展開活動。而原來的5人組合東方神起成為了俞鹵允浩和最強昌瑉的雙人組合。
KARA成員們是否會像東方神起一樣選擇各不相同的道路,倍受關注。

1月20日 自由時報
在日本人氣不輸「少女時代」的南韓女子團體「KARA」,除隊長朴奎利外,其他4名成員,不甘被經紀公司當搖錢樹,以「彼此沒有信賴感」為由,於昨天狀告「DSP娛樂」要求解約;但不到一天,成員具荷拉突然改變心意,表示後悔提告,決定繼續效勞公司。

酬勞太低 疑父母主導提告

KARA去年8月進軍日本,專輯大賣49萬3千張,海撈13億日圓(約台幣4.6億元),稱霸公信榜2010年度新人銷售榜。但DSP娛樂上月僅支付團員每人300萬韓元(約台幣7.8萬元),一名相關人士揣測應是韓勝妍等4人的父母,不滿女兒被壓榨,才會與DSP娛樂對簿公堂。

具荷拉24小時內反悔

並解釋日本唱片公司和DSP娛樂的收入分配各為85%、15%,扣除其他費用,成員約領1~2%的收入,大部分南韓歌手在日本的收入分配也差不多。DSP娛樂方面稱:「KARA的4名成員們突然要求解約,實在太荒謬了。會一一了解狀況,再對外發表言論。」

隊長朴奎利狀況外表示:「她們要解約,我是看了報導才知道。」而成員韓勝妍、具荷拉昨上午從泰國抵達仁川機場時,素顏的2人被問到合約問題時,沉默不語、低頭快閃;不過,具荷拉不到一天時間卻反悔,昨下午表示「後悔在訴訟書上簽名,希望獲公司原諒」。

2007年出道的KARA,成員平均年齡20.4歲,她們成名曲「HONEY」曾被「瑤瑤」郭書瑤翻唱。去年以日語版「Mr.」搭配「屁股舞」成功打進日本市場,演藝事業正值巔峰之際鬧出走,5名成員最後是否會如「東方神起」一樣分裂為2團體,備受粉絲關注。

1月21日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1日專電)透過法律代理人Landmark向經紀公司通告解約的KARA團體的3名成員-韓勝妍、姜智英、鄭妮可,今天由Landmark發言強調,「仍希望以5人團體對外活動」。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Landmark表示,昨天見過KARA成員的父母,他們都希望KARA以5人團體的形式繼續對外活動。雖然還有一些與經紀公司的法律問題,但維持5人團體是首要原則。

Landmark說,從成員父母的立場來說,最重要的是KARA的持續活動。經紀公司的最主要任務應是對演藝活動提供全方位的幫助,而不是居高臨下,與藝人形成主從關係,這也正是這次風波的核心問題。希望能有一個可信任的經紀專家協助KARA。

KARA的經紀公司DSP傳媒的代表李浩淵去年臥病之後,由其夫人接掌職務。Landmark的上述發言,可說是對非專業人員經營的一種不滿。

Landmark說,希望有一個能讓KARA盡情發揮才藝的經紀人。他們認為,經紀的最基本原則是互信和專業。另外,KARA成員希望改善與經紀公司的主從關係,建立以互信為基礎的合作關係。

Landmark還說,DSP傳媒應立即停止分裂成員的行動。這次風波主要是KARA的5名成員與經紀公司間的問題,成員之間並沒有摩擦。

以扭臀艷舞在南韓走紅的KARA,去年年底在日本獲得繼「少女時代」之後的狂飆人氣後,甚至參加日本電視劇的演出,在人氣鼎盛之際,突然傳出因不滿經紀公司侮蔑人格而宣布解除與經紀公司DSP傳媒的合約。

1月21日 YAHOO
經過三天協調,韓國女子偶像團體KARA可能不拆了!本週鬧出拆夥風雲的KARA,此事件出現轉機,提出解約要求的勝妍、妮可、智英方面,21日下午由律師代表出面向媒體表示:「現在有機會重修舊好,但現實面的問題還是要解決」。
從一開始的四人要走,到現在三解對二留的局面,在經紀公司緊急協商後,目前看來KARA不會解散,但提出解約訴訟的三位團員可能會另簽其他公司,剩下隊長奎利與荷拉留在DSP(KARA經紀公司),而代表解約方發言的律師還強調團員之間並無嫌隙,僅是跟經紀公司的問題而已。

另外韓星網也有一些消息

http://www.koreastardaily.com/tc

唯、昕 發表於 2011-1-20 00:03:33

應該是合約上的問題
這是在別處看到的文章...
http://www.proxyglype.com/browse.php?u=Oi8vd3d3LmRpc2N1c3MuY29tLmhrL3ZpZXd0aHJlYWQucGhwP3RpZD0xMzc3NjI3Mg%3D%3D&b=5

wei781212 發表於 2011-1-20 00:10:21

我有在VIP區貼了點消息...
http://www.hd.club.tw/viewthread.php?tid=67741&page=2&fromuid=2367677#pid889658

o53827 發表於 2011-1-20 00:59:31

3# wei781212
VIP區不是要權限70才能進去

wei781212 發表於 2011-1-20 01:21:28

4# o53827
Sorry 我忘記囉 #-o
如果權限有70的 能看就看吧%-(
懶得再從貼囉...

johny0605 發表於 2011-1-20 01:38:01

除了無奈跟等待 甚麼都不能做:-S

jacky01888 發表於 2011-1-20 21:09:44

應該是沒轉圜的餘地了,應該會剩具荷拉與奎利留下了,原想說intel請少時代言,AMD可能請KARA代言的說,現在等於夢影了!

s5878011 發表於 2011-1-20 21:58:25

又散了一團好團體
一切都是合約問題阿
不解散該有多好:((

klein2006 發表於 2011-1-21 04:08:28

不會吧!~
那麼紅怎麼會解散!!!
都紅到日本了!!!
超愛KARA!!!
有人可以證實一下嗎???

leo00273 發表於 2011-1-21 17:06:29

希望不要解散阿><他們在韓國跟日本都這麼紅...
好像又是公司的問題...希望這事能有好的結果0.0

patrick753 發表於 2011-1-21 18:57:07

剛剛搜尋了一下新聞
把一些重要的新聞貼在一樓
作個整理

另外突然發現居然有韓星網這樣一個中文網
實在是太恐怖了
我相信這是韓國觀光公社的金援之一
利用韓星大打韓國觀光

我想這要是在台灣
應該是不可以的吧
怎麼可以用人民的納稅錢去支援私人的演藝公司呢?
奇怪韓國人怎麼可以接受呢
至少我應該不會因為SNSD或KARA到韓國去旅遊
要旅遊
便宜的選擇是中國、泰國、印尼
要貴一點
也是日本
要奢華一點
那就歐洲
怎麼也輪不到韓國啊

o53827 發表於 2011-1-21 19:06:02

本文章最後由 o53827 於 2011-1-21 19:09 編輯

剛剛搜尋了一下新聞
把一些重要的新聞貼在一樓
作個整理

另外突然發現居然有韓星網這樣一個中文網
實在是太恐怖了
我相信這是韓國觀光公社的金援之一
利用韓星大打韓國觀光

我想這要是在台灣
應該是不可以的吧
怎 ...
patrick753 發表於 2011-1-21 18:57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說這個嗎?
http://www.koreastardaily.com/tc

從哪裡能看出
用人民的納稅錢去支援私人的演藝公司

wei781212 發表於 2011-1-21 20:23:36

媒體上報的有些看看就好
有些不完全都是事實!!
就看個人怎樣去解讀囉~~

simba927 發表於 2011-1-21 22:00:44

kara應該是跟經紀公司的合約問題吧
還不至於到解散的地步啦

slash10077 發表於 2011-1-22 19:48:23

一切就是為了錢....

看來還有得拖了

妮可的母親動作頻頻阿

comefrom1984 發表於 2011-1-22 20:28:30

另外突然發現居然有韓星網這樣一個中文網
實在是太恐怖了
我相信這是韓國觀光公社的金援之一
利用韓星大打韓國觀光

我想這要是在台灣
應該是不可以的吧
怎麼可以用人民的納稅錢去支援私人的演藝公司呢?
奇怪韓國人怎麼可以接受呢
至少我應該不會因為SNSD或KARA到韓國去旅遊
要旅遊
便宜的選擇是中國、泰國、印尼
要貴一點
也是日本
要奢華一點
那就歐洲
怎麼也輪不到韓國啊
patrick753 發表於 2011-1-21 18:57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韓星網有怎樣嗎?
不就是一個提供明星資訊的網站
納稅錢的說法從何而來?

明星代言觀光 這很正常啊
早幾年 裴勇俊(帶動日本師奶到韓國觀光) 李炳憲 不都代言過嗎?
最近電視上有沒有看到 嵐(ARASHI)代言的日本觀光廣告
台灣也請過F4 飛輪海 代言台灣觀光
雖然你不見得買帳 但是很多粉絲買帳啊

不是在討論KARA嗎?
突然講到旅遊 好像很奇怪

唯、昕 發表於 2011-1-23 21:31:23

真悲哀 KARA已經解散了 不過該公司不排除 拉回其他三個人排除妮可
以四加一新人方式重新出發(KARA)。

唯、昕 發表於 2011-1-23 21:36:58

剛剛搜尋了一下新聞
把一些重要的新聞貼在一樓
作個整理

另外突然發現居然有韓星網這樣一個中文網
實在是太恐怖了
我相信這是韓國觀光公社的金援之一
利用韓星大打韓國觀光

我想這要是在台灣
應該是不可以的吧
怎 ...
patrick753 發表於 2011-1-21 18:57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介紹自己的國家讓外國人增加到韓國旅遊的意願 不覺得什麼不妥....
而且找韓星當代言人也是需要付費的 今天如果你是明星 政府要你做免費的代言人
就算你願意 你的公司也不願意 這樣浪費時間 去衝到行程 而且講真的 人家是不是用納稅人
的血汗錢 也沒有人會知道.....以上。
PS:脫軌並不是很好的事情 要文對題比較好。

keron 發表於 2011-1-24 10:57:32

現在就是奎利 HARA留在DSP,其他三個另循經紀公司,但KARA暫時還是不會解散。
還蠻喜歡這個團體的,希望可以繼續合體活動啊~~

abadfriend 發表於 2011-1-24 12:44:30

最近越來越喜歡他們,沒想到 . .
希望能有好的結果
祈禱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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