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友站得知KARA要解散了,是真是假?
本文章最後由 patrick753 於 2011-1-21 18:49 編輯從友站得知KARA要解散了,是真是假?
我的KARA、勝妍、妮可啊
LALALALALALALALALA
以後再也看不到搖屁股了
1月19日 朝鮮日報
人氣組合KARA掀起第二輪韓流熱潮,但日前其四名成員向經紀公司DSP娛樂通報要求解除專屬合同一事,只有隊長朴奎利並未參與。對此有人指出,KARA因合同紛爭是否在重蹈四分五裂的東方神起的覆轍。
19日,韓勝妍、鄭妮可、具荷拉和姜智英4人通過法律代理人表示“向經紀公司DSP娛樂通報了要求解除專屬合同一事”。她們說:“經紀公司濫用權力,強迫我們參加各種不願意參加的演藝活動,對我們進行人格侮辱,不對成員們進行具體說明而簽約等,讓我們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折磨。”
她們表示:“成員們所付出的努力成為泡沫,受到了很大的挫折,已無法再與經紀公司維持所屬關係,因此要解除專屬合同。”法律代理人表示:“正在代理除KARA隊長朴奎利以外的韓勝妍、鄭妮可、具荷拉和姜智英4名成員的一切事務。”
對此,DSP娛樂表示“通過媒體才得知KARA要解除專屬合同的消息,尚未掌握具體情況”,未能掩藏住驚慌失措的一面。
法律代理人表示,KARA成員們認為與經紀公司無法恢復的信任問題是最大的問題所在。KARA四名成員表示:“經紀公司與所屬歌手間最重要的是信任,但經紀公司只將我們視為賺錢工具。一切演藝活動都是由經紀公司自己決定,事先完全不與我們進行協商。而且還經常拒絕解釋各種要求事項和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已完全失去信任。”
法律代理人方面表示:“目前KARA在韓日兩地廣受歡迎,在這種情況下做出這樣的決定,足以說明成員們所受到的傷害有多麼嚴重。雖然一直以來都在忍讓,但為了成員們的權益和未來,才決定要解除專屬合同。這種對藝人的不當待遇和人格侮辱不能再延續下去。”
法律代理人還稱:“經紀公司利用其地位和權力,為公司利益強制要求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成員參加各種演藝活動。KARA的此次決定,將再次對這種犧牲藝人的歌壇不透明體制等痼疾敲響警鐘。”
此前,東方神起的3名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細亞俊秀也是要求與經紀公司SM娛樂解除專屬合同,後組建JYJ組合另行展開活動。而原來的5人組合東方神起成為了俞鹵允浩和最強昌瑉的雙人組合。
KARA成員們是否會像東方神起一樣選擇各不相同的道路,倍受關注。
1月20日 自由時報
在日本人氣不輸「少女時代」的南韓女子團體「KARA」,除隊長朴奎利外,其他4名成員,不甘被經紀公司當搖錢樹,以「彼此沒有信賴感」為由,於昨天狀告「DSP娛樂」要求解約;但不到一天,成員具荷拉突然改變心意,表示後悔提告,決定繼續效勞公司。
酬勞太低 疑父母主導提告
KARA去年8月進軍日本,專輯大賣49萬3千張,海撈13億日圓(約台幣4.6億元),稱霸公信榜2010年度新人銷售榜。但DSP娛樂上月僅支付團員每人300萬韓元(約台幣7.8萬元),一名相關人士揣測應是韓勝妍等4人的父母,不滿女兒被壓榨,才會與DSP娛樂對簿公堂。
具荷拉24小時內反悔
並解釋日本唱片公司和DSP娛樂的收入分配各為85%、15%,扣除其他費用,成員約領1~2%的收入,大部分南韓歌手在日本的收入分配也差不多。DSP娛樂方面稱:「KARA的4名成員們突然要求解約,實在太荒謬了。會一一了解狀況,再對外發表言論。」
隊長朴奎利狀況外表示:「她們要解約,我是看了報導才知道。」而成員韓勝妍、具荷拉昨上午從泰國抵達仁川機場時,素顏的2人被問到合約問題時,沉默不語、低頭快閃;不過,具荷拉不到一天時間卻反悔,昨下午表示「後悔在訴訟書上簽名,希望獲公司原諒」。
2007年出道的KARA,成員平均年齡20.4歲,她們成名曲「HONEY」曾被「瑤瑤」郭書瑤翻唱。去年以日語版「Mr.」搭配「屁股舞」成功打進日本市場,演藝事業正值巔峰之際鬧出走,5名成員最後是否會如「東方神起」一樣分裂為2團體,備受粉絲關注。
1月21日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1日專電)透過法律代理人Landmark向經紀公司通告解約的KARA團體的3名成員-韓勝妍、姜智英、鄭妮可,今天由Landmark發言強調,「仍希望以5人團體對外活動」。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Landmark表示,昨天見過KARA成員的父母,他們都希望KARA以5人團體的形式繼續對外活動。雖然還有一些與經紀公司的法律問題,但維持5人團體是首要原則。
Landmark說,從成員父母的立場來說,最重要的是KARA的持續活動。經紀公司的最主要任務應是對演藝活動提供全方位的幫助,而不是居高臨下,與藝人形成主從關係,這也正是這次風波的核心問題。希望能有一個可信任的經紀專家協助KARA。
KARA的經紀公司DSP傳媒的代表李浩淵去年臥病之後,由其夫人接掌職務。Landmark的上述發言,可說是對非專業人員經營的一種不滿。
Landmark說,希望有一個能讓KARA盡情發揮才藝的經紀人。他們認為,經紀的最基本原則是互信和專業。另外,KARA成員希望改善與經紀公司的主從關係,建立以互信為基礎的合作關係。
Landmark還說,DSP傳媒應立即停止分裂成員的行動。這次風波主要是KARA的5名成員與經紀公司間的問題,成員之間並沒有摩擦。
以扭臀艷舞在南韓走紅的KARA,去年年底在日本獲得繼「少女時代」之後的狂飆人氣後,甚至參加日本電視劇的演出,在人氣鼎盛之際,突然傳出因不滿經紀公司侮蔑人格而宣布解除與經紀公司DSP傳媒的合約。
1月21日 YAHOO
經過三天協調,韓國女子偶像團體KARA可能不拆了!本週鬧出拆夥風雲的KARA,此事件出現轉機,提出解約要求的勝妍、妮可、智英方面,21日下午由律師代表出面向媒體表示:「現在有機會重修舊好,但現實面的問題還是要解決」。
從一開始的四人要走,到現在三解對二留的局面,在經紀公司緊急協商後,目前看來KARA不會解散,但提出解約訴訟的三位團員可能會另簽其他公司,剩下隊長奎利與荷拉留在DSP(KARA經紀公司),而代表解約方發言的律師還強調團員之間並無嫌隙,僅是跟經紀公司的問題而已。
另外韓星網也有一些消息
http://www.koreastardaily.com/tc 應該是合約上的問題
這是在別處看到的文章...
http://www.proxyglype.com/browse.php?u=Oi8vd3d3LmRpc2N1c3MuY29tLmhrL3ZpZXd0aHJlYWQucGhwP3RpZD0xMzc3NjI3Mg%3D%3D&b=5 我有在VIP區貼了點消息...
http://www.hd.club.tw/viewthread.php?tid=67741&page=2&fromuid=2367677#pid889658 3# wei781212
VIP區不是要權限70才能進去 4# o53827
Sorry 我忘記囉 #-o
如果權限有70的 能看就看吧%-(
懶得再從貼囉... 除了無奈跟等待 甚麼都不能做:-S 應該是沒轉圜的餘地了,應該會剩具荷拉與奎利留下了,原想說intel請少時代言,AMD可能請KARA代言的說,現在等於夢影了! 又散了一團好團體
一切都是合約問題阿
不解散該有多好:(( 不會吧!~
那麼紅怎麼會解散!!!
都紅到日本了!!!
超愛KARA!!!
有人可以證實一下嗎??? 希望不要解散阿><他們在韓國跟日本都這麼紅...
好像又是公司的問題...希望這事能有好的結果0.0 剛剛搜尋了一下新聞
把一些重要的新聞貼在一樓
作個整理
另外突然發現居然有韓星網這樣一個中文網
實在是太恐怖了
我相信這是韓國觀光公社的金援之一
利用韓星大打韓國觀光
我想這要是在台灣
應該是不可以的吧
怎麼可以用人民的納稅錢去支援私人的演藝公司呢?
奇怪韓國人怎麼可以接受呢
至少我應該不會因為SNSD或KARA到韓國去旅遊
要旅遊
便宜的選擇是中國、泰國、印尼
要貴一點
也是日本
要奢華一點
那就歐洲
怎麼也輪不到韓國啊 本文章最後由 o53827 於 2011-1-21 19:09 編輯
剛剛搜尋了一下新聞
把一些重要的新聞貼在一樓
作個整理
另外突然發現居然有韓星網這樣一個中文網
實在是太恐怖了
我相信這是韓國觀光公社的金援之一
利用韓星大打韓國觀光
我想這要是在台灣
應該是不可以的吧
怎 ...
patrick753 發表於 2011-1-21 18:57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說這個嗎?
http://www.koreastardaily.com/tc
從哪裡能看出
用人民的納稅錢去支援私人的演藝公司 媒體上報的有些看看就好
有些不完全都是事實!!
就看個人怎樣去解讀囉~~ kara應該是跟經紀公司的合約問題吧
還不至於到解散的地步啦 一切就是為了錢....
看來還有得拖了
妮可的母親動作頻頻阿 另外突然發現居然有韓星網這樣一個中文網
實在是太恐怖了
我相信這是韓國觀光公社的金援之一
利用韓星大打韓國觀光
我想這要是在台灣
應該是不可以的吧
怎麼可以用人民的納稅錢去支援私人的演藝公司呢?
奇怪韓國人怎麼可以接受呢
至少我應該不會因為SNSD或KARA到韓國去旅遊
要旅遊
便宜的選擇是中國、泰國、印尼
要貴一點
也是日本
要奢華一點
那就歐洲
怎麼也輪不到韓國啊
patrick753 發表於 2011-1-21 18:57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韓星網有怎樣嗎?
不就是一個提供明星資訊的網站
納稅錢的說法從何而來?
明星代言觀光 這很正常啊
早幾年 裴勇俊(帶動日本師奶到韓國觀光) 李炳憲 不都代言過嗎?
最近電視上有沒有看到 嵐(ARASHI)代言的日本觀光廣告
台灣也請過F4 飛輪海 代言台灣觀光
雖然你不見得買帳 但是很多粉絲買帳啊
不是在討論KARA嗎?
突然講到旅遊 好像很奇怪 真悲哀 KARA已經解散了 不過該公司不排除 拉回其他三個人排除妮可
以四加一新人方式重新出發(KARA)。 剛剛搜尋了一下新聞
把一些重要的新聞貼在一樓
作個整理
另外突然發現居然有韓星網這樣一個中文網
實在是太恐怖了
我相信這是韓國觀光公社的金援之一
利用韓星大打韓國觀光
我想這要是在台灣
應該是不可以的吧
怎 ...
patrick753 發表於 2011-1-21 18:57 http://www.hd.club.tw/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介紹自己的國家讓外國人增加到韓國旅遊的意願 不覺得什麼不妥....
而且找韓星當代言人也是需要付費的 今天如果你是明星 政府要你做免費的代言人
就算你願意 你的公司也不願意 這樣浪費時間 去衝到行程 而且講真的 人家是不是用納稅人
的血汗錢 也沒有人會知道.....以上。
PS:脫軌並不是很好的事情 要文對題比較好。 現在就是奎利 HARA留在DSP,其他三個另循經紀公司,但KARA暫時還是不會解散。
還蠻喜歡這個團體的,希望可以繼續合體活動啊~~ 最近越來越喜歡他們,沒想到 . .
希望能有好的結果
祈禱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