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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patrick753 於 2011-1-21 18:49 編輯
從友站得知KARA要解散了,是真是假?
我的KARA、勝妍、妮可啊
LALALALALALALALALA
以後再也看不到搖屁股了
1月19日 朝鮮日報
人氣組合KARA掀起第二輪韓流熱潮,但日前其四名成員向經紀公司DSP娛樂通報要求解除專屬合同一事,只有隊長朴奎利並未參與。對此有人指出,KARA因合同紛爭是否在重蹈四分五裂的東方神起的覆轍。
19日,韓勝妍、鄭妮可、具荷拉和姜智英4人通過法律代理人表示“向經紀公司DSP娛樂通報了要求解除專屬合同一事”。她們說:“經紀公司濫用權力,強迫我們參加各種不願意參加的演藝活動,對我們進行人格侮辱,不對成員們進行具體說明而簽約等,讓我們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折磨。”
她們表示:“成員們所付出的努力成為泡沫,受到了很大的挫折,已無法再與經紀公司維持所屬關係,因此要解除專屬合同。”法律代理人表示:“正在代理除KARA隊長朴奎利以外的韓勝妍、鄭妮可、具荷拉和姜智英4名成員的一切事務。”
對此,DSP娛樂表示“通過媒體才得知KARA要解除專屬合同的消息,尚未掌握具體情況”,未能掩藏住驚慌失措的一面。
法律代理人表示,KARA成員們認為與經紀公司無法恢復的信任問題是最大的問題所在。KARA四名成員表示:“經紀公司與所屬歌手間最重要的是信任,但經紀公司只將我們視為賺錢工具。一切演藝活動都是由經紀公司自己決定,事先完全不與我們進行協商。而且還經常拒絕解釋各種要求事項和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已完全失去信任。”
法律代理人方面表示:“目前KARA在韓日兩地廣受歡迎,在這種情況下做出這樣的決定,足以說明成員們所受到的傷害有多麼嚴重。雖然一直以來都在忍讓,但為了成員們的權益和未來,才決定要解除專屬合同。這種對藝人的不當待遇和人格侮辱不能再延續下去。”
法律代理人還稱:“經紀公司利用其地位和權力,為公司利益強制要求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成員參加各種演藝活動。KARA的此次決定,將再次對這種犧牲藝人的歌壇不透明體制等痼疾敲響警鐘。”
此前,東方神起的3名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細亞俊秀也是要求與經紀公司SM娛樂解除專屬合同,後組建JYJ組合另行展開活動。而原來的5人組合東方神起成為了俞鹵允浩和最強昌瑉的雙人組合。
KARA成員們是否會像東方神起一樣選擇各不相同的道路,倍受關注。
1月20日 自由時報
在日本人氣不輸「少女時代」的南韓女子團體「KARA」,除隊長朴奎利外,其他4名成員,不甘被經紀公司當搖錢樹,以「彼此沒有信賴感」為由,於昨天狀告「DSP娛樂」要求解約;但不到一天,成員具荷拉突然改變心意,表示後悔提告,決定繼續效勞公司。
酬勞太低 疑父母主導提告
KARA去年8月進軍日本,專輯大賣49萬3千張,海撈13億日圓(約台幣4.6億元),稱霸公信榜2010年度新人銷售榜。但DSP娛樂上月僅支付團員每人300萬韓元(約台幣7.8萬元),一名相關人士揣測應是韓勝妍等4人的父母,不滿女兒被壓榨,才會與DSP娛樂對簿公堂。
具荷拉24小時內反悔
並解釋日本唱片公司和DSP娛樂的收入分配各為85%、15%,扣除其他費用,成員約領1~2%的收入,大部分南韓歌手在日本的收入分配也差不多。DSP娛樂方面稱:「KARA的4名成員們突然要求解約,實在太荒謬了。會一一了解狀況,再對外發表言論。」
隊長朴奎利狀況外表示:「她們要解約,我是看了報導才知道。」而成員韓勝妍、具荷拉昨上午從泰國抵達仁川機場時,素顏的2人被問到合約問題時,沉默不語、低頭快閃;不過,具荷拉不到一天時間卻反悔,昨下午表示「後悔在訴訟書上簽名,希望獲公司原諒」。
2007年出道的KARA,成員平均年齡20.4歲,她們成名曲「HONEY」曾被「瑤瑤」郭書瑤翻唱。去年以日語版「Mr.」搭配「屁股舞」成功打進日本市場,演藝事業正值巔峰之際鬧出走,5名成員最後是否會如「東方神起」一樣分裂為2團體,備受粉絲關注。
1月21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1日專電)透過法律代理人Landmark向經紀公司通告解約的KARA團體的3名成員-韓勝妍、姜智英、鄭妮可,今天由Landmark發言強調,「仍希望以5人團體對外活動」。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Landmark表示,昨天見過KARA成員的父母,他們都希望KARA以5人團體的形式繼續對外活動。雖然還有一些與經紀公司的法律問題,但維持5人團體是首要原則。
Landmark說,從成員父母的立場來說,最重要的是KARA的持續活動。經紀公司的最主要任務應是對演藝活動提供全方位的幫助,而不是居高臨下,與藝人形成主從關係,這也正是這次風波的核心問題。希望能有一個可信任的經紀專家協助KARA。
KARA的經紀公司DSP傳媒的代表李浩淵去年臥病之後,由其夫人接掌職務。Landmark的上述發言,可說是對非專業人員經營的一種不滿。
Landmark說,希望有一個能讓KARA盡情發揮才藝的經紀人。他們認為,經紀的最基本原則是互信和專業。另外,KARA成員希望改善與經紀公司的主從關係,建立以互信為基礎的合作關係。
Landmark還說,DSP傳媒應立即停止分裂成員的行動。這次風波主要是KARA的5名成員與經紀公司間的問題,成員之間並沒有摩擦。
以扭臀艷舞在南韓走紅的KARA,去年年底在日本獲得繼「少女時代」之後的狂飆人氣後,甚至參加日本電視劇的演出,在人氣鼎盛之際,突然傳出因不滿經紀公司侮蔑人格而宣布解除與經紀公司DSP傳媒的合約。
1月21日 YAHOO
經過三天協調,韓國女子偶像團體KARA可能不拆了!本週鬧出拆夥風雲的KARA,此事件出現轉機,提出解約要求的勝妍、妮可、智英方面,21日下午由律師代表出面向媒體表示:「現在有機會重修舊好,但現實面的問題還是要解決」。
從一開始的四人要走,到現在三解對二留的局面,在經紀公司緊急協商後,目前看來KARA不會解散,但提出解約訴訟的三位團員可能會另簽其他公司,剩下隊長奎利與荷拉留在DSP(KARA經紀公司),而代表解約方發言的律師還強調團員之間並無嫌隙,僅是跟經紀公司的問題而已。
另外韓星網也有一些消息
http://www.koreastardaily.com/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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