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215|回覆: 2
收起左側

[票房] 在戲院、發行商、票房拆帳與觀眾之間——曾待過戲院的一位小小工讀生的觀點

[複製連結]

發表於 2018-2-14 09:55: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x
轉貼自 #靠北影視5420〈在戲院、發行商、票房拆帳與觀眾之間——曾待過戲院的一位小小工讀生的觀點〉(上篇)

不久前,看到一篇靠北文在討論影城吃票可能導致片商徹檔的事情(#靠北影視5375 )。作為局外人,我們不清楚撤檔的詳細緣由(確實情況只有當事者知道,在此非討論重點)。但透過此事,也許是給電影觀眾的我們,一個契機去檢視戲院吃票的問題。有許多人不了解吃票的長期脈絡。深思之後,自己與另一朋友討論,透過共同書寫,想嘗試簡述片商與戲院的利益分配,再向外延伸目前電影放映市場的問題,及《電影法》落實問題。透過書寫,藉此讓各位去戲院看電影時,或能更明確知道,作為消費者的選擇,連帶可能造成的影響。這篇書寫初衷不是要成為嚴謹的學術文章,書寫性質較傾向拋磚引玉。當然,這篇會有我們的主觀立場,如有不足之處,請各界不吝指教,盼望台灣電影產業走向更好的方向。上篇分成兩個部分:一、片商與戲院在台現況;二、片商與戲院的分帳及問題。

ㄧ、片商與戲院在台現況

一部電影從發行到上映,通常要經過發行商與戲院兩關。以批發概念來看,發行商是批發商,戲院是通路。台灣目前發行商粗略可分四類,(1)美商八大(博偉、福斯、華納、環球等)、(2)本土片商(買外片或受國片委託在台發行片商,如:傳影、穀得、車庫等)、(3)和戲院屬同一集團的本土發行商[1](如威視、華聯)、(4)台灣電影製作兼發行公司(如:前景)。在戲院方面,截至2018年1月止,全台共有111家戲院,784廳[2],戲院主要分成外資戲院與非外資戲院,外資戲院龍頭是「威秀影城」,總廳數136個[3],佔全台17.3%。而非外資戲院,全台擁有廳數第一的為國賓影城,共104廳[4],佔比13.2%。第二名是秀泰影城,共100廳,佔比12.7%[5]。威秀、國賓、秀泰三家連鎖戲院,在全台總市佔率高達43.3%。

二、片商與戲院的分帳模式

一部電影在戲院被看到,是照「發行商—戲院—觀眾」的路徑得以完成。第一階段,關於發行商,第一種是由台灣一般片商(指純發行)向外國製作公司購買發行權在台發行;第二,是台灣製作公司靠創意與人力製作後自行發行,或委託台灣發行商。第二階段,到了「戲院」則提供映演空間,觀眾買票進場。然而,在電影市場高度競爭下,能決定檔期、廳數、排片規模的戲院,是相對強勢的一方[1]。發行商與戲院兩者所花費的營運成本,主要都是由票房回收來支付。至於觀眾的票錢該如何在兩者之間作分配?目前在台灣有兩種分帳模式,「拆帳」與「點數」。

1.拆帳模式

拆帳模式,是片商與戲院在映演前,先談好最後回收的票房該以多少比例分帳,[片商:戲院]可能是6:4、5:5、4:6等,通常比例會逐「週」改變,片商分配比例逐週減少5%,意即片商越拿越少[6]。在此,分帳的談判是仰賴所謂「議價能力」(bargain power),而議價能力端看片商背後的資本以及所擁有的電影(雙方對電影的預期票房所做出的共同決定)。在臺灣,美商八大的議價能力與話語權是相對強勢[1],因此和戲院談判上,美商相對有辦法談到有利的分帳比例。但對其他中小型片商而言,在分帳談判中,通常沒有優勢,最好的狀況頂多是五五平分,之後一樣是逐週遞減5% [6]。戲院判斷分配比例的關鍵,仍是依照對每部電影票房的預期來決定,能賺錢的電影,戲院才想放。這也是為什麼一般國片在通路上沒有一點保障或優勢[1],因為戲院方基本認為,國片相對於美商電影,是不能賺錢的。

因此,這也是為什麼過去很多商業國片必須委託美商發行(當然必須付排片費給美商,美商排片費是以跟戲院對分票房中的12-15%計算[1])。這背後的原因是藉著美商相對強勢的議價能力去跟戲院斡旋。過去例子如下,2008年《海角七號》委由博偉發行,2010年《艋舺》委託華納發行,2012年《陣頭》委託福斯發行[1]。

對相對弱勢的獨立片商來說,購買外片就像是一場賭博,若賭對了外片,可能就有話語權跟戲院議價。否則一般來說,戲院判斷收益後,可能連放映機會都不給獨立片商(對國片發行商一樣),或者給的場次與廳數極差。以這次采昌從國賓體系撤出《決勝女王》的案例來看,采昌作為一個相對有資本的發行商(相比規模更小的獨立片商),是因本身有其資本額作為後盾,才能夠對抗戲院。即便不在國賓體系放映,采昌仍然有辦法做發行戰略佈局。但我們應該意識到,若今天是相對沒有資本,或剛起步的獨立片商(比如:鏡象電影。各位可以多支持鏡象發行的《#歡迎光臨奇幻城堡》,作為電影觀眾,我們感受鏡象是認真的獨立片商,鏡象支持台灣相對冷門電影的發行,如紀錄片《#日常對話》、《#澤水困》),可能就沒有龐大資本跟戲院抗衡,只能在票房拆帳中被壓著打。

拆帳相對點數模式完善,但也不是全沒問題。後續會再討論。

2.點數模式

一般來說,台北市以外部分縣市採用「點數模式」。戲院與片商協調好,某片可以得多少點,一點則是千分之一,點數乘以台北票房,作為片商獲得的票房依據。每家戲院點數不同,每部片點數也不同[6]。例如:某片協商後,戲院給片商5點,假定最終台北票房五千萬,則片商可得五千萬中的5/1000 ,即25萬。片商通常只能收到帳款,無法知道確切票房數據[7],電影賣得再好,票房也大多被點數戲院賺去,票房多少由戲院說了算,在無法取得正確數字下,業界長年只得習慣「台北票房乘以2」的數字,略作全台票房[10]。

點數戲院的產生,過去是為了保障偏遠地區戲院有足夠利潤以維持經營。但此分帳方式,並不限於中南部或離島戲院,就連全國大型連鎖影城也不例外[7]。台灣三大連鎖戲院威秀、國賓、秀泰中,在既有資料裡(2016),我們得知僅有威秀全台據點,是依照台北拆帳模式[7]。國賓與秀泰兩家連鎖影城,在外縣市是雙軌並行,部分戲院採票房拆帳,部分採點數制,但哪家戲院用哪種模式,則由業者自行認定[7]。在2016年電影法公聽會上,儘管秀泰影城董事長廖治德先生說:「現在點數戲院不多了,大概不超過10%」([8],頁167),目前我們找不到統計數字知道全台點數戲院的數量。截至目前,我們不清楚台北市以外的連鎖戲院,是否皆改制為拆帳模式。

點數戲院的問題,在於資訊不對等,確切票房數字的隱藏,讓點數戲院有操作空間提高獲利。資訊不透明的市場,深受其害的是本土製作公司。台灣電影公司營業規模通常較小,缺乏大公司與戲院蒐集數據的管道或籌碼[7]。點數戲院的存在,讓發行商難以獲得精確票房數據。導致發行商無法擬定明確、精準分眾的行銷策略[7];電影製作公司在開發題材時,也沒有確切票房依據來評估題材的市場潛力與成本[7];台灣本土投資方(如:中信創投)也沒有確切數據作為可靠參考,某方面導致投資方對電影產業的卻步。

邱明慧(中信創投)在公聽會上表示:「我們每一次拿到的資料,其實都是發行商跟我們說,戲院報給他的資料就是這樣。除了台北我們知道對不對,至於台北之外的中南部資料,我們完全都不知道,我們很想知道到底全省有多少。那他就跟你說,戲院報給我是這樣就是這樣。我根本完全不知道全台灣剩下一半的體系,到底是不是這個樣子。」([8],頁153);在學術上,碩博士論文在台灣電影產業相關主題書寫,也無法引用正確的資訊。放映週報主編洪健倫在公聽會上表示:「電影中心每年業務之一是發行《台灣電影年鑑》,彙整台灣電影市場的數字,包括國片的票房,我們很需要一個正確的數字。尤其,除了《台灣電影年鑑》整理之外,也要負責帶各個國片代理商去海外,面對其他國家的電影發行或電影中心、電影機構,他們通常會問我們台灣目前電影市場的確切狀況。對於這些希望跟台灣電影產業合作的單位,我們基本上是沒辦法提供任何有說服力和確切的數據」([8],頁155)

另一個問題是,即便目前依據《電影法》第13條,戲院有依法「提供票房統計相關資料」給國家電影中心的義務[9],然而提供是提供了,戲院當然不違反《電影法》21條。但問題是針對不是依據實際票房收入的戲院,就是所謂點數戲院,如何回報他們的數字?戲院公會要怎麼確認數字的核實性?([8],頁159)

3.兩種模式下的利弊

從上述兩種模式中,可以得到兩個小結。第一,票房資訊透明與即時之必要;第二,兩種模式下片商幾乎都是處於劣勢。關於「票房資訊」,台灣目前票房回報,是戲院在隔日下午兩點前,將前一日票房計算完回報給個別片商及國家電影中心,不像國外(如:美國Box Office Mojo、中國貓眼網站[7])是當日即時更新數據。因為此時間差,讓片商無法方便獲得即時資訊(當然可以打電話或Line 問,但很麻煩),進而調整發行策略。而這樣的模糊空間,讓部分戲院方可能藉此吃票,造成片商應獲得的利潤減少。在此前提下,拆帳模式便無法達到原有的公平效果,因為「計票行為」都由戲院在掌控,這是權力不對等,也是資訊不對等,片商難以掌握資訊的即時性與透明性。

至於台北市以外部分的點數戲院,其票房計算方式則更加不健全,只能參考台北票房作依據(但台北票房本身也有問題)。若使用點數模式,片商得到的收入比拆帳模式的利潤更低。但身處外縣市,片商不得不配合當地戲院的遊戲規則。因此,在目前拆帳模式與點數模式的規則下,片商幾乎是輸的那方。

4.拆帳模式的隱憂與戲院的吃票操作

(1)戲院如何增加額外營利空間 ?

戲院與片商最初與最佳狀態,應是互利共生的關係。與電影製作不同的是,戲院開來的目的,本身就是為了賺錢營利,它對上游端的電影藝術創作貢獻有限,所以不要過度期待一般戲院會支持台灣電影(當然仍有部分戲院會支持並投資,如紅衣小女孩2,但比例仍低)。戲院是一個資本主義邏輯運行的地方,營利才是戲院的核心價值。的確,戲院在最後的放映端仍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戲院提供設備與場地,故與片商進行票房分帳,盡可能獲取利潤以維持其營運,是合情合理的。

但無奈的是,本文前段所提及之台灣票房系統不即時、不透明,以及政府無力強制戲院做到即時回報數據的義務,導致某些不良戲院有機可乘,藉此更改票務資訊,最終造成原先良好的互利共生失去平衡。

以下,是正視戲院的吃票問題。各位知道,戲院賣飲料、爆米花等,所謂熱食部所獲得的利潤,都歸戲院而非片商所有,這個再自然不過。但某些連鎖戲院為了擴大營利(比如國賓、威秀),看準觀眾看電影吃東西的喜好,使用一些售票話術,進而改變消費者的購買票種,最終讓片商損失應得之正當票房。怎麼辦到呢? 以下為各位舉例。

A.正常情況如下:

以國賓長春對外公告票價為例[11],全票290元,優惠票270元(軍警學生)、會員票210元,另外飲料50元/杯(當然有其他餐點)。今天假設有位學生用學生證買票,在正常情況下,票上的明細應是270元。若片商與戲院採用5:5拆帳模式,這樣分帳結果,片商得135元,戲院也得135元。

B.操作情況如下:

以國賓長春為例,售票部會操作售票方式,再叫售票員使用話術讓消費者照戲院的方式購買(售票員也就是第一線辛苦的工讀生們)。假設上述不變動,一樣學生優待票。此時售票員會跟學生說:「我們現在有推出優惠,只要買票就會送飲料,電影票價維持不變唷,請問有需要嗎?」或者說「我們戲院在優待票原本就會附贈一杯飲料唷,因為我們現在調整票價,所以就是會有一杯飲料,就是免費的」。

不用說,一般消費者都會答應。為什麼答應呢?理由很清楚,消費者會認為,既然現在戲院調整票價,「本來」就會附一杯飲料,那應該沒有什麼問題,消費者當然覺得沒差。如果不想喝飲料而婉拒的話,售票員會再次說「真的不用嗎?它價錢是一樣的唷」,消費者可能就會妥協。但這時列出來的發票明細是什麼呢?[12]

票價:220(學生套票)加上一張50元的飲料套票兌換聯(可去熱食部換飲料)

看出問題了嗎?若一樣採5:5拆帳模式,此時依照電影票上220元學生套票,拆帳之後片商只能獲得110元,但戲院卻獲得110元+50元的飲料錢。推算後一張270元的學生票,戲院賺走了160元,片商只拿到110元。也就是說,戲院實際拿走60%的票房,片商只有40%,而這裡非常明顯的問題是,原本片商與戲院檯面上談好的5:5拆帳,在實際售票過程裡面,被戲院用套票話術,偷賺走50塊,原本片商與戲院說好的5:5,變成4:6;表示這是不講信用的行為,如果連最基本誠信原則都無法持守,這樣營運所賺來的錢便是不道德的,而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我們認為,賺錢本身並沒有錯,每個人都是為了生存而工作,在目前台灣資本社會裡,每個人都需要賺錢得以生存,但是戲院用這種方法賺錢,賺來的錢是不正義的,對片商來說,這是很大的虧損。

若白話一點,以學生票為例,那杯所謂「免費」飲料,是片商被迫犧牲自己「本該」得到的收入,而送給消費者的。我們認為,如果消費者真的要買飲料喝、買爆米花吃,請花自己的錢買,不該讓片商花錢請你,片商從來就沒有這個義務。但我們也了解,消費者在快速混亂的美言推銷下,基本上是無法思考的,他們哪知道自己成了此行為的共犯,本該是戲院負起的責難,反而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態下,消費者因自己的無知,導致成為不正義行為的幫凶。

在此必須指出國賓長春在售票話術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自創票種」。在國賓長春對外公佈票種資訊中[11],全票290元,優惠票270元(軍警學生)、早場票250元、會員票210元,並沒有220元的票種。因此才會在上述案例中,有220元學生套票的出現,這種隱藏票種,就是國賓體系的操作手段,透過自創票種與熱食部套餐搭配,得以在各種組合中,巧妙地變換名目,藉此拿走原本該屬於片商的收入。

此銷售的邏輯,就是將原本較貴的票種,降為較便宜的票種出售,再拿餐飲的錢去填補差額,使片商分得較少的票房。戲院只需花一杯飲料的成本,便巧妙地從片商那邊賺走25元!(本該是135元,變成110元)。原本應該購買270元優待票的學生,變成購買「220元學生套票+50元飲料」,片商因此被剝削。對消費者來說,花的錢一樣又能多一杯飲料,何樂而不為呢?各位應該知道,戲院飲料(糖精+水)的成本是非常低的,戲院根本是大賺。

對於上述相關售票狀況,作為台北戲院公會理事長,也是國賓戲院董事長的張中周先生在公聽會上曾做以下發言:「製作公司是找發行公司作發行,他應該得到發行公司給他的詳細資料,因為這是一個商業行為。你今天委託了你的發行公司,發行公司就有義務提供詳細資料給你了解。今天所有戲院業者的資料,其實一直都是這樣,隔天才去報這個資料。至於有沒有剛才講的偷票房,這真的是一大侮辱。這也是商業行為的一種,今天發行公司認為這一家戲院業者有問題,請你就進去查嘛!今天說稅務有問題,請國稅局去查嘛!」([8],152)

上述學生優待票的例子,只是其中一種銷售話術,其他更多搭餐組合話術大有所在(多到無法想像),威秀、國賓影城等知名連鎖戲院,是推餐方面的佼佼者。威秀的搭餐組合更是繁雜,在此不加贅述細節。關於威秀的相關推餐話術,及第一線工讀生的勞動處境,請參考「靠北威秀」的#5139、#1710、#5469、#413、#105、#3119、#2135。

假設上述戲院行徑沒有發生,至少檯面上看到的,會是雙方達成共識的雙贏模式。然而身為商人的戲院,卻沒有因得到便宜而見好就收,他們除了要在原有的分帳模式獲利,更要在檯面下留一手為自己增加收益。而關於留ㄧ手等黑箱問題,在過去都有相關的討論,比如「靠北威秀」上的投稿、乃至2015年「In89豪華數位影城」的執行長蔡政宏被4個黑道圍毆的事情[6][10][18][19]。若說目前台灣政府與民間都持續在政治上的「轉型正義」做努力。我們認為,在電影產業,這些不公義、不道德的事情,是需要被重新審視的,政府應該同樣需要在電影票房問題上,進行電影產業的轉型正義。

本段小結是,這種戲院組合套餐話術騙票模式,無疑對片商是一大傷害。不要認為一張票20、30元沒什麼,一些片商發行的賣座電影,很可能因為這種騙票模式損失數百萬,乃至千萬的收入,對於台灣小型獨立片商,票房收入更是維繫公司生計的重要來源。戲院使用這種手法騙取片商應得之票房,讓不知情的消費者成為共犯,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

(2)業績制度下第一線售票人員的處境

在此嘗試額外說明,戲院之所以能完成這種騙票銷售模式,是需要靠上層策劃,以及下層售票工讀生執行。我們認為,或許大家不一定要將所有責難,怪罪給在戲院第一線的售票人員。因為戲院高層用這種手法賺取的利潤,大多數都是進入自己的口袋,而前線售票工讀生,仍然領著時薪,基本上沒有額外獲利,我們應該將矛頭指向更高層乃至經營戲院的資本家。除此之外,售票工讀生會遵照上層指示,其實也多出於無奈。基本上,戲院都是排班制,意即工時不穩定。員工每週上班時數,會因各種原因被調配,而在售票部工讀生,就面臨龐大業績壓力。根據前威秀員工指出,值班經理會在當天上班時,要求另一頭位在辦公室的工讀生(其職責是每半小時廣播各類營業數據),定時用對講機回報電腦上的營業數據,讓所有配有對講機的工作人員(包含經理、各部門工讀生領導[26])得知數據。同時,經理會藉此數據,督促售票部工讀生領導應該有所進度,接著工讀生領導,再督促底下一般工讀生。若成績不佳,整個單位工讀生就受到連帶指責。可想而知,如此工作模式,對一般工讀生來講,壓力多大。

然而這些業績結果,會反映在工讀生排班結果上。意思就是,今天你業績好推餐狀況佳,經理就會排給你比較多的班。如此一來,你可以賺更多的時薪,公司又因為你的關係,獲得更多的票房;相反的,那些業績差的員工,因為沒辦法替公司獲利,故會被刻意減班,甚至被叫去找經理面談。因此,售票工讀生都會不吝向客人推餐,好讓自己得以生存。所以從這種角度來看,售票工讀生為了生計而被迫去做不公義的事,其實也是體制下,不得不為的受害者。關於威秀工讀生售票部推餐業績壓力(SPP制度),請參考〈(文長)續接威秀電影業打工辛酸...〉[13]

(3)戲院透過搭餐話術額外營利之推算證明

為了驗證上述戲院行為所帶來的結果。我們以台北市片商公會之每日票房統計資料(從各家戲院回報)作為參考,將台北國賓體系(國賓大戲院、國賓長春、國賓微風)與威秀體系(信義威秀、京站威秀、日新威秀)所回報之2018年2月份票房(2/1-2/8)進行「平均票價」計算(就是將每部電影在每家戲院的[總收入累計]除以[總票數累計])。我們發現,台北國賓體系所回報的平均票價,落在206到242元之間,台北威秀體系回報的平均票價落在232到286元之間。雖然各家戲院票價不一,但總體來說,如果平均票價如此接近戲院對外公告之一般最低票價(暫排除敬老票),代表著幾乎所有來消費的觀眾都有資格以最低的格購買電影票,但這是有可議之處的。

為了接近實際情況,我們將兩種現實納入討論,第一、也就是銀行與戲院合作的「卡友優惠(可能是全票的66折、83折等)」(比如威秀合作的花旗卡等;與國賓合作的玉山、國泰等),根據曾在威秀工讀之友人觀察,使用卡友優惠觀眾,大約佔總體消費觀眾的四分之一;第二、我們將會員票納入考慮(會員票是公告之一般最低票種,約全票的72折到84折),如國賓A+卡、威秀ishow卡,從戲院現場的購票分佈觀察,購買會員票的佔比亦約四分之一(我們無法得知詳細數據,僅以長期觀察推估)。我們嘗試探問的是,扣除上述二者的二分之ㄧ,剩下二分之一的觀眾,他們買了什麼樣的票種?

如果大家去戲院現場觀察,應購買全票、一般優待票(軍警學生)的非會員觀眾,合起來至少佔一半,因此戲院回報之平均票價應該要再高20-30元才合理,何以回報的平均票價有這樣的落差?台北國賓體系回報的平均票價(206-242元),基本上比「理應平均票價(245-272.5元)」少了25-35元左右(關於理應平均票價的算法請參考註[27])。台北威秀體系也是,回報的平均票價(232-286元),也比「理應平均票價(257.5-290元)」低了20-35元左右。我們無法得知戲院到底賣了多少我們想像不到的隱藏自創票種。但從以上的數據分析,再對照國賓長春270元學生票的實際案例(270變成220套票+50元飲料),中間片商分帳所落差的25元(135-110=25元),與我們上述推算落差的25-35元非常接近。因此我們合理推估,台灣連鎖大型戲院回報的平均票價與「理應平均票價」間落差的20-30元(平均每一張偷賺20-30元,大家想想每天的觀影人次,累積起來的金額是很驚人的),就是戲院在話術、搭餐名目、自創票種(套票)的售票策略下,從中賺走龐大不道德、不公義的錢。

5.國片面對的票房困境

長期以來,每年能夠賺錢的國片,其實寥寥可數。從上述所說的分帳模式裡頭,國片發行商最後能夠回收的票房,大概平均下來最多是40%左右(實際上更低)。因此換算起來,一部國片若想在全國票房回收成本,理想票房應該為其製作成本的2.5倍才有可能打平。也就是說,一部成本為5000萬台幣的電影,票房至少要1.25億以上,才有可能回本。

以2014年林靖傑導演拍攝的《愛琳娜》為例,就是一部國片面對映演通路市場上極大的挫敗,《愛琳娜》製作成本約5000萬台幣,但在台北市票房只有不到500萬[1],與能夠打平成本的1.25億理想票房相差極遠,當時被大片夾殺下,林靖傑無奈的比喻,接觸不到觀眾的電影,就如被擺在便利商店冷門一角的商品,難以有好銷售量[1]。

在檔期選擇上,國片幾乎完全沒有優勢,基本上美商掌握極大的話語權,在戲院安排檔期上,會優先留檔期給美商,如10月中上映的電影,美商可能6月就能確定上映戲院名單,然而本土商卻可能要等到8、9 月才有辦法確定[1],台灣放映好萊塢片的時間,通常都配合美國上映時間,因此戲院都會優先留檔期給美商,本土商則只能在檔期夾縫求生存[1]。美商除了能優先選檔期,排片規模也比本土商大,映廳數多寡、規模大小、場次冷門或熱門、場次密集度等,都決定了電影票房表現[1]。

國片面臨的困境在於,第一是國片相對美商外片,競爭力不足;第二則是國片發行的通路困境。反之,美商的好萊塢大片,不僅內容有優勢,暢通發行管道更讓好萊塢片在台灣市場如虎添翼[1]。國片發行的難題,使得國片回收成本之路更加艱困。一旦製作國片難以回本,便會降低投資方的投資意願,進而影響後續國片規模和品質,可能使得愈來愈少電影人才投入國片製作,而乘載台灣獨特文化的台灣電影也會逐漸消失[1]。總結來看,國片面對的問題,除了美商八大壟斷性的話語權(檔期、場次、規模)、戲院的不友善環境、戲院的騙票話術、以及全國票房系統的不完善,讓台灣本土電影產業,面臨著極為嚴峻的處境。

上篇到此結束,因篇幅限制我們將在下篇繼續書寫,內容關於《電影法》施行現狀,以及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可以怎麼做,並以對電影產業的期許作為總結,並附上參考文獻。若本文有所疏漏與不足,盼各界補充。另外,本文圖片是《纏繞之蛇》(2014)的劇照[28],是我們在書寫過程中,同樣感受到面對龐大權力結構的無力感的一種狀態的類比。《纏繞之蛇》的導演是俄國的安德烈薩金塞夫,最近其新作《當愛不見了》會在2018/2/23上映,請大家有空也多到戲院支持,發行商是海鵬影業,也是辛苦的獨立片商。

#若看完後認同本文理念請分享讓更多人知道

投稿日期: 2018年2月13日 10:28 CST

https://www.facebook.com/bloodandsweaty/posts/1786967868266049

 樓主| 發表於 2018-2-14 09:57: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opo 於 2018-2-14 10:16 AM 編輯

轉貼自 #靠北影視5421〈在戲院、發行商、票房拆帳與觀眾之間——曾待過戲院的一位小小工讀生的觀點〉(下篇)

在〈上篇〉中,我們解釋了戲院與片商的拆帳模式,以現有的數據解釋戲院的騙票話術,並以實際數據合理推估及驗證。下篇,我們分成兩段,分別是三、《電影法》修法後全國票房系統現狀;以及四、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可以怎麼做。

三、《電影法》修法後,全國票房系統現狀的再思考

即便目前《電影法》修法後,台灣仍缺乏一套具有公信力的全國票房電腦連線的統計系統,目前只有國家電影中心的「電影票房資訊系統」[15]。如果真要有正確的票房數字,就必須有一個全國連線的、掌握全台大大小小戲院的售票統計系統。以往,台北票房對外公開行之有年,由各家戲院將每日票房數字自行回報給戲院公會進行統整[14],而個別戲院業者,僅將個別上映影片的票房資料,只給發行的電影公司,並沒有給台北市片商公會([8],頁147)。

目前國家電影中心的「全國電影票房資訊系統」的運作狀況是,戲院透過此系統,每一天將前一天所有票房資料(星期一到四),在下午2點前,上傳至國家電影中心,但五六日及的票房資訊,則是下星期ㄧ下午2點前公布即可[16]。新票房系統其實只是將過去的紙本作業電子化[7]。過去台北市以外的戲院都是透過傳真,每日向戲院公會提交票房報表,再由公會將統整數據提供給片商參考,但新系統僅是將過去的這項手續「電腦化」,根本無法落實即時而確切的票房統計數據[7]。這樣的方式,主管機關也無從得知數據來源究竟是由售票系統直接產生,或是業者透過人工輸入的資料,且《電影法》13條之施行細則中,五六日的票房只需下禮拜一上傳即可,中間兩天(五、六)的票房數字並沒有強制隔日公布[16],也製造了灰色地帶,同樣是問題所在,尤其,五六日是戲院觀眾最多的時候。此導致此票房資訊系統可信度大打折扣[7]。

朱延平導演在2016年的公聽會上的發言認為:「電腦建制到票房透明化,我們做電影做了幾十年了,從以前是用電話報票房,電話說今天這場幾票、今天賣多少,然後我們派監票。監票一個人還不便宜,全國排了幾十個監票去戲院,其實監票跟戲院也有勾結,還要換。所以這個東西從以前電話報幾票,後來用傳真,現在改到電腦,其實這個變化是很可笑的。電腦基本上沒有透明化。」([8],149)

根據《電影法》第13條之施行細則[16],文化部僅要求戲院以Excel、XML、CVS等格式將數據上傳至票房系統內,對票房統計系統是否應和戲院售票系統連線、以及其他規格細節,都沒有列出進一步要求。太過籠統的說明,為建置系統的業者開了方便之門[7],讓戲院遊走在灰色地帶。《放映週報》主編洪健倫認為:「整個票房統計制度的執行方式依然有可議之處。一方面,這套系統由從戲院業者組成的公會來建置,又以如此消極的方式執行,難免給人球員兼裁判的觀感;另一方面,票房系統由民間自費建置,就算能夠提供可信數據,擁有系統的戲院公會可以合理主張這些數據是公會擁有的資產,影視局是否有權即時地公開數據,也可能成為另一個爭議。尤其當電影法僅明訂業者需「提供」數據,並未要求公開與否,便成為業者堅不讓步的法源基礎。」[7]

李烈(影一製作監製)面對電影產業長久以來票房數字的不公開透明,無奈地在公聽會上表示:「我自己覺得在目前的狀況,坦白講我們已經不敢去要求真的即時,雖然有其他國家可以作到,但是我覺得未來,起碼對於像我們製片方或電影公司,可以做到每一天,而且是當天晚上,可以收到當日票房,那個東西對我們來講就已經是謝天謝地了。」([8],162)

在公聽會上,台北戲院公會理事長張中周先生對於全國統一的即時電腦連線系統,其反對理由是:「這個部分很簡單嘛,因為每個戲院連鎖使用的系統不一樣嘛,誰能保證不會有駭客入侵?如果這個系統被駭客之後,誰負責?我們最近看到很多有駭客進去的系統,不能使用了。我認為我們今天看到的,沒有一個去跟你連線,內部系統中毒的機率就更少。」([8],152)、「因為商業行為裡面談到條件面的問題,安排幾個廳、幾個場次,上映前就規定好了。這是商業行為的一種,不會因為你即時票房的結果可以任意更動吧?我想很少,除非戲院跟片商雙方面同意」([8],152)

對於票房數字的即時、公開、透明化,除了戲院方的反對,也有小部分來自片商的聲音:「第一、太過即時、頻繁地公開票房數字,對於某些需要時間發酵口碑的電影可能造成傷害,因為悽慘的售票情況一旦即時公佈,就會影響觀眾購票意願,連帶造成戲院業者的撤檔、減場舉動。第二,太過透明的全國票房數字,可能對於片商在後續版權處理上造成困擾,例如有些片商所簽訂的海內外及後端(如影音週邊產品或是OTT串流授權)合約,會規定全國票房一旦達到哪個級距,就必須讓海內外片商按比例分帳,或者後端版權可以如何加成賣出等等。」[14]

鄭秉泓對上述認為:「換句話說,比較不誠實的片商,在「全國票房各自表述」的情況下,對外(海外版權商)可以報少一點以減少版權支出,對內(各種後端通路商)則是可以報多一點以爭取較高的授權金,全國票房數字的想像與詮釋空間愈高。片商當初簽訂了什麼樣的合約,本來就該照著合約走,因為「全國票房數字」模稜兩可,不小心得到了一些利益,竟然食髓知味,開始阻撓票房系統的公開透明,這種貪小便宜的行徑或許賺到一時的甜頭,但是對於台灣形象與版權交易這個大環境卻是傷害重重的。至於擔憂太頻繁公佈的票房數字會影響非商業片,甚至擠壓後續口碑發酵時間就更可笑了,這是片商自己的行銷戰術所要去思考如何突破的,與全國票房系統根本無關。」[14]。鄭秉泓因此呼籲:「文化部應該針對這套票房系統的數字由來,鉅細靡遺地公開說明(未來希望這套系統能夠準確到提供「觀影人次」),並針對可能的舞弊情形提出防範和因應措施,甚至制定法源,修訂嚴密罰則,以宣示杜絕黑心票房數字的決心。」[14]

總結以上各電影產業人士的發言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電影法》的落實與執行仍不夠徹底,目前國家電影中心的「電影票房資訊系統」仍無法做到全國連線,提供即時、公開、有意義的數據(也就是說,不只提供票房數據,更要提供每場觀影人數[17]、上座率、排片佔比、票房佔比([8],頁150))。台灣電影發行、映演市場規模本來就比較小,大型片商、戲院業者又主宰大部分通路,各自擁有統計市場數據的管道,自然難以透過自由市場機制催生一套有公信力的票房統計系統。因此,台灣更需要透過政府、主管機關積極介入,結合公正之第三方機構,如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一般,建置一套清楚透明的機制[7]。

四、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可以怎麼做?

1.「計票系統的不健全」與「分帳模式的失靈」

綜觀以上發行商在台灣市場機制下的劣勢情形,從不健全的計票系統,所導致的不公平分帳模式,再到前線售票員的話術賣票手法,我們都可以看出,那些在台灣辛苦拍片的製片方有多麼艱難。要在市場狹小的台灣,靠票房回收成本,還得面對戲院的剝削,你們說那些耗盡資本與心血的電影工作者怎能不灰心?從2016年公聽會上作為製作方的葉如芬與李烈的發言([8],頁159、162),就可以知道,台灣製作方對於這種票房不透明現狀的無力與憤慨。

電影製作原本就已是高風險行業,賺賠之間常有著天壤之別,若連難得大賣的國片,都無法賺到應有的回饋,長久以來,只會讓電影工作者更無力,也不願投入更大資源拍攝多元化作品[10]。在台灣拍片已經不容易了,在第一線拍片的人,超時勞動、血汗、剝削的情況屢見不鮮[20],辛苦的創作者與製作方能獲得合理的票房收入,確實不為過。每年我們都可以看到某某國片破億、締造佳績等新聞標題。但票房經過與戲院分帳後,最後能與製作成本打平的電影,根本寥寥無幾。

「計票系統的不健全」與「分帳模式的失靈」,是造成片商失利的主因之ㄧ,要其改善需仰賴政府力量的介入,建置全國即時連線的票房系統,且也應該修改並強制落實《電影法》,讓整體票務資訊更加透明與即時。這種需要政府使用公權力的行為,我們一般觀眾,很難靠自身做出實際行動,暫時只能期待它被政府公權力介入,從而有實踐的一天。

2. 身為觀眾,我們還能盡什麼棉薄之力,來改善環境呢?

我們認為,作為電影消費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拒絕接受戲院的騙票話術,以及去支持沒有剝削片商的相對誠信之戲院。即便過去國賓長春作為「全國最大的藝術電影院」[21],看起來披著「藝術電影院」之名,讓部分台北文青覺得國賓長春放映藝術電影好棒棒,但這個「好棒棒」的背後,有著太多不為人知的運作邏輯,所以我們認為,真的不要以為披著藝術之名,道德就比較高尚,就比較會「善待台灣國片」等等。如果真的要看藝術電影,請各位認真考慮,也許可以到講究誠實、沒有話術的其他藝術院線消費,或者拒絕配合搭餐。

至於若是真的想要吃東西,可以跟戲院單買或其他方式,不要讓原本片商該得的正常利益,犧牲成消費者手上的飲料爆米花。我們期望,每個觀眾都能當個有冷靜判斷能力的消費者,不要讓連鎖戲院剝削片商的行為得逞。我們都明白,人可能都有貪小便宜的心態,遇到好康當然能撿則撿、能撈就撈。然而,今天我們透過文獻的爬梳、實際票房數據的分析、過往相關工作經驗的累積、戲院現場觀影人數分布的觀察,以及實際的購票經驗,已經將實情告知大家了,不論過去的你,是否有意無意被迫成為「共犯」過。現在重要的是,該將不義、貪小便宜的心態屏除,讓自己的良心戰勝貪婪的時候了。

但我們想說的是,我們可以同理並理解,連鎖戲院的營運成本、加上水電費、場地租金,戲院的盈餘多靠販賣部維持[22],營運一家戲院有其龐大壓力。但是,難道片商的營運就沒有壓力嗎?難道片商就不用生存嗎?難道辛苦籌資、舉債拍片的台灣本土製作公司與導演不用生存嗎?在臺灣電影籌資已經夠困難了,在票房拆帳上還要受到戲院的剝削,怎能不讓人感到心寒?

我們想起英文有一句成語,叫做”Live and Let Live”,陳芳明教授在《我的家國閱讀:當代台灣人文精神》中[23],引用了”Live and Let Live”的概念去闡述人文精神,他認為:「人文精神最基本的信念,便是把人當作人看待,同時也強調自己要活下去,也必須讓別人活下去。」(([23],頁29)、[24]、[25](19:53-20:15)),戲院不該只有想到要讓自己活下去,應該要有同理心,也應該想到讓片商活下去,讓辛苦的台灣製作方與電影工作者活下去。從”Live and Let Live”的關懷出發,戲院與片商不一定要是對立的雙方,彼此應該有更好的可能,但這端看戲院方願意做出怎樣的改變與溝通。我們期許戲院與片商雙方,都能帶著人文精神的角度,去面對彼此的互動與平等的票房談判。最終,我們期盼雙方能一起合作,共同推動全台灣即時連線票房系統的建置。

即便各位平常去看電影,可能只是當作消遣,沒有思考到很多環節,但各位只要改變一下平時沒注意的消費行為,就有可能可以改變台灣電影製片環境,讓那些優質的製片方,可以獲得「本應得的」、「正常的」票房收入與回饋,進而讓他們推出更好的電影作品。期望我們都能透過實際消費行為的改變,讓台灣電影產業走向更好的未來。

註:本文的圖片參考電影《纏繞之蛇》(2014)的劇照,圖片來源為[29],跟〈上篇〉接續,是我們在書寫過程,同樣感受到面對龐大權力結構的無力感的一種狀態的類比。《纏繞之蛇》的導演是俄國的安德烈薩金塞夫,最近其新作《當愛不見了》會在2018/2/23上映,請大家有空也多到戲院支持,發行商是海鵬影業,也是辛苦的獨立片商。

#如果看完之後認同本文的理念請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

【參考資料與附註】
[1]陳芛薇,〈【電影發行報導】之一 :台灣電影市場被美商綁架了嗎?〉,娛樂重擊,2016/10/18。網址:http://punchline.asia/archives/33640
[2]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107年度1月份業務統計資料〉,網址:https://mocfile.moc.gov.tw/files/201802/a6d85b0b-ad38-4cd7-ac23-4d5880bb7a6c.pdf
[3]威秀戲院,〈關於威秀〉,網址:https://www.vscinemas.com.tw/about/index.aspx?A=1
[4]國賓影城,〈關於國賓〉,網址:http://www.ambassador.com.tw/aboutus.html
[5]秀泰影城,〈影城介紹〉,網址:https://www.showtimes.com.tw/corporations/2
[6]別打我,〈拆帳不公變混帳──揭開台灣票房的黑箱之謎〉,娛樂重擊,2015/9/18。網址:http://punchline.asia/archives/15413#prettyPhoto
[7]洪健倫,〈電影法跛腳,票房系統裝蒜——國片振興路遙遙〉,放映週報,2016/7/16。網址:http://www.funscreen.com.tw/feature.asp?FE_NO=1574
[8]國家電影中心,《2017年台灣電影年鑑》,臺北: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2017年。網址:http://www.tfi.org.tw/word/Yearbook/2017_Taiwan_Cinema_Yearbook.pdf
[9]文化部,〈電影法〉,網址: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06_19796.html
[10]張凱文,〈台北製片動態─亟待解決與打開的潘朵拉盒子──不能說的台灣票房問題〉,台北市電影委員會,2015/9/1,網址:http://www.filmcommission.taipei/tw/MessageNotice/WorldDet/4216
[11]國賓影城,〈票價資訊〉,網址:http://www.ambassador.com.tw/aboutus_a5.html
[12]關於發票明細,此為筆者我們委託朋友到現場購票時拿到的發票證明。
[13]Dcard,〈(文長)續接威秀電影業打工辛酸...〉,2016/3/1,網址:https://www.dcard.tw/f/job/p/1191640
[14]鄭秉泓,〈請鄭麗君部長杜絕全國電影票房黑箱〉,自由時報,2016/7/14,網址: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62390
[15]國家電影中心,〈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電影票房資訊系統會員申請辦法〉,網址:http://www.tfi.org.tw/about-boxoffice.asp
[16]文化部,〈公告「電影片映演業提供文化部票房統計資料之內容、格式及期間」,並自即日生效。〉,2016/5/4,網址: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3_49383.html
[17]鄒念祖,〈亮眼票房背後 戲院吃肉 片商喝湯〉,自由時報,2015/9/17,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16134
[18]壹週刊,〈《新聞內幕》勇揭同業吃票坑片商 影城老闆遭黑道圍毆〉,2015/9/16。網址: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26097253
[19]壹週刊,〈【週四最大條】政府修法阻黑幕 影城大亨挨K縫10針〉,2015/9/16。網址: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2613343
[20]曾芷筠,〈從紀錄片工會的組織想像團結,兼談影視產業中的青年勞動者〉,放映週報,2016/7/4,網址:http://www.funscreen.com.tw/headline.asp?H_No=623
[21]維基百科,〈國賓影城〉,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8%B3%93%E5%BD%B1%E5%9F%8E
[22]鄭博名,〈獨立製片生存指南(四):放映與不放映的難題 戲院通路有苦難言〉,關鍵評論網,2016/2/13,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4408
[23]陳芳明,《我的家國閱讀:當代台灣人文精神》,臺北:麥田出版,2017年。
[24]陳芳明,〈【民視台灣學堂】台灣新文學史:人文精神發揚:靜態知識思維 轉為具體國家關懷〉,民視台灣學堂,2017/11/30,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a6JztMa2Aw
[25]陳芳明,〈【民視台灣學堂】台灣新文學史:現代主義思潮湧進台灣 激勵同志文學誕生〉,民視台灣學堂,2018/1/25,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U4U1iUiaqQ
[26]工讀生領導,在概念上就是工頭的意思,在威秀體系稱為「E2」,在誠品電影稱為「leader」。當然,各家戲院有自己的用法。
[27]我們將現實狀況納入,也就是說卡友優惠的購票人數,約佔了整體購票觀眾的25%,以會員票購票的觀眾,約佔了整體觀眾的25%,[卡友優惠+會員票]約佔整體購票的50%,因卡友優惠票價與會員票價類似,所以我們在比例上算在一起。關於剩下的50%,我們以[全票25%+一般優惠票25%]進行比例的計算。所以關於「理應平均票價」,以國賓長春為例(理應平均票價以全票(290):優惠票(270):會員票(210)=1:1:2的比例下去平均,國賓長春理應平均票價為245元,國賓大戲院則是272.5元、國賓微風則是257.5元。而以信義威秀為例(全票(320):優惠票(300):會員票(270)=1:1:2),理應平均票價為290元。京站威秀平均是290元、日新威秀平均是257.5元。
[28]《纏繞之蛇》(2014)劇照之圖片來源:http://www.indiewire.com/wp-content/uploads/2014/05/leviathan-1.jpg
[29]《纏繞之蛇》(2014)劇照之圖片來源:http://www.electric-shadows.com/wp-content/uploads/2014/11/Leviathan-Alexey-Serebryakov.jpg

投稿日期: 2018年2月13日 10:32 CST

https://www.facebook.com/bloodandsweaty/posts/1786967904932712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0-10-28 09:50:19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資訊
以前就滿好奇電影院跟片商他們的收入到底是怎麼計算的
像早期幾家電影院聯合購買版權在輪流撥放
現在感覺不太可能

看完算是大開眼界 長知識了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熱門推薦

Stereophile.com器評:StormAudio ISP Evo 沉浸式音效多聲道純數位劇院處理前級
Stereophile.com器評:Sto
Stereophile.com器評:StormAudio ISP Evo 沉浸式音效多聲道純數
家用投影幕选购一站式指南
家用投影幕选购一站式指南
多少价位以上效果好于白墙?照我的看法,是只要平整度高于白墙
Onkyo TX-SR494 新機直接土炮改 Pre-out
Onkyo TX-SR494 新機直接
由於現役的AV擴大機 TX-NR616 並沒有次世代影音撥放的功能只有將
Les Années Laser器評Storm Audio風暴ISR Fusion 20 :「一款令人震驚的 20聲道環繞綜合擴大機!」
Les Années Laser器評Sto
Les Années Laser器評Storm Audio風暴ISR Fusion 20 :「一款令
台音/享映台中總部荷蘭Final Audio靜電揚聲器暨Musical Style電源優化處理器媒體發表會參訪實錄
台音/享映台中總部荷蘭Fin
台音/享映台中總部荷蘭Final Audio靜電揚聲器暨Musical Style電

聯絡我們| 問題反映| 小黑屋| 手機版| Archiver|  本網站特別聘請 蔡家豪律師 為本站法律顧問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