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一(左圖,資料照片)用人頭詐購22戶位於士林官邸重劃區的專案住宅(右圖,杭大鵬攝)炒房,最後用7億元的代價換得緩起訴。資料照片
士林官邸重劃區專案住宅擁有大片綠地,葉國一詐購的房屋集中在中間區域,地點極佳。(下圖)資料照片【綜合報導】英業達集團會長葉國一因以人頭低價收購士林官邸重劃區22戶拆遷戶炒房,涉嫌詐欺,為免鋃鐺入獄,葉同意吐錢換自由,士林地檢署要他吐還北市府22戶房產,並支付共5000萬元創紀錄的緩起訴處分金後,昨給予葉及妻子、涉案會計3人緩起訴2年。檢方估計葉共吐出逾3億元買屋成本及稅捐,損失可能獲利4.1億元,等於葉以7.1億的代價換取緩起訴,逃過最重可判5年的詐欺罪。
檢方是依據內政部公布的房屋成交價及房仲資料,依每坪市價現值50萬元計算,扣除當初葉國一(71歲)以每坪18.5萬元低價、共2億3千萬餘元取得國宅,粗估葉詐取22戶房產,可獲利4億1202萬元。依檢方所估的獲利,加上購屋價金及緩起訴處分金等,葉的損失約7.1億元。
但北市府法規委員會代主委蔡立文昨估計,葉國一全部損失應約10億元。葉的律師曾主動提和解,願歸還22戶房屋,但盼討回2億3千萬餘元購屋價金,遭市府拒絕,因為要將價金沒入,「才達到懲罰效果」。
葉國一 自由的代價購屋價金全數捐出葉國一後來出面同意將價金以捐贈名義歸市府,並約定不得抵稅;再加上房屋津貼1300萬元、贈與稅8千餘萬元,另房屋增值後以周邊成交價每坪60萬計算,22戶共約1千坪總價6億元,蔡立文估計葉損失約10億元,「還是會痛」,可達到嚇阻效果。
至於這22戶的後續處理,北市地政局長陳錫禎說,市長郝龍斌表達不賣市有財產,未來不會出售,傾向以作公共使用為原則。
地政局官員指出,葉國一詐購的士林官邸北側專案住宅,總計8棟,共195戶,配售對象為士林官邸區段徵收案的拆遷戶162戶。
但檢方查出,葉國一於1999年間,得知市府將辦理拆遷計劃,開始與妻子王富代(70歲)陸續收購該處違建戶。北市府2005年辦理拆遷配售計劃,原規定每戶可配售1戶,但葉妻一人就擁有25筆建物遭質疑,北市府故改為每人只能配售1戶。
英業達董座當人頭葉國一夫婦不甘損失,扣除賣給帳房王麗蘭1戶、與石姓共有人共有的1戶,以及葉妻合法擁有的1戶共3戶後,將剩下22戶房產轉移到親友名下;為製造買賣假象,葉國一還與親友簽訂買賣契約,請親友匯款到妻子帳戶,再指示帳房拿現金給親友,順利取得配售權後,葉先請親友代墊1、2期屋款,再以兒子名下公司名義匯款給親友,以每坪18.5萬元低價買回房屋。
葉國一借名人頭包括英業達董座李詩欽、益通光能科技董座徐信群、無敵科技董座曾炳榮、監察人程賢和及董事劉國昭等。
稱不甘心才假交易檢調今年5月搜索、約談葉國一一家四口,據悉,葉國一向檢方坦承,是因「不甘心」才找人頭買屋,李詩欽等大老闆也證稱,借名給葉是基於情義相挺,不知葉要詐取配售權。
上個月葉國一為免去詐欺罪刑責,不但認罪,當檢方問他願開價多少換緩起訴,還豪氣地開價5000萬元,並願返還22戶詐購房產。但葉國一與北市府因相關稅金等問題,遲未達成協議,遭檢察官下達最後通牒。葉國一擔心遭起訴,因此一口氣除答應願無條件返還房產,還願負擔房產移轉的所有稅捐、規費等,雙方達成協議。
檢方考量葉國一夫婦有悔意,昨給予2人及王麗蘭各緩起訴2年,但要求支付3人共50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蘋果》昨聯繫不上葉國一,英業達發言人游進寶表示,此事純屬董事個人行為,與公司業務無關。
民眾:應該抓去關民眾洪先生認為:「他這麼有錢了還做這種事,應該要抓去關。」張小姐則說:「反正起訴法官也不一定會重判,讓他吐點錢出來,算OK啦。」
律師邱靖貽指出,緩起訴處分極可能給民眾「捐錢換免刑」的觀感。但以葉國一案來說,檢方考量此案為財產犯罪,葉又認罪願賠償,同時也因葉社經地位較高,且犯罪所得很多,要求葉繳交高額緩起訴處分金,一來替國庫增加收入,二來節省司法資源,因此給予緩起訴「無可厚非」。
葉國一71歲●現職:英業達集團會長
●學歷:士林高商、美國舊金山大學公共行政系
●經歷:三愛電子副總經理、英業達董事長
●家庭:妻王富代 子葉力誠、葉力銓
●嗜好:高爾夫、登山健行
●身家:逾200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報你知
緩起訴律師蔡念辛指出,只要不是犯下殺人、強盜等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檢察官就可參酌《刑法》第57條給予被告緩起訴,期間為1年以上3年以下,並命被告履行一定條件,如賠償被害人或捐給公庫一定金額。以車禍案件來說,若被告認罪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通常可獲緩起訴。
緩起訴期滿後等於不起訴,不會有前科;但若在緩起訴期間再犯或不履行條件,檢方可重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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