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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暨悔過書 本人丁〇欣,因一時法律觀念薄弱,於民國 113 年間在「國考狂人網站」以新台幣 1,300 元購入未經合法授權、由智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享有著作權之「陳OO老師司律刑法課程」盜版光碟乙套(共 11 片,內含 33 堂課程)。 隨後於民國 114 年 9 月間,本人因工作逐漸穩定、另行以新台幣近38000元,購入志光合法之數位函授課程(司特四書、專業科目兩年班)。於處分舊有國考用書時,明知前述光碟為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仍將該組光碟作為贈品隨書移轉並交付予買家。 此舉已觸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並侵犯智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陳OO老師之智慧財產權。本人對此不當行為已有深刻認識,並為自身缺乏法律素養之舉措深感遺憾。 本人在此向智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陳OO老師表達誠摯歉意,並保證日後絕不再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特登此啟事以示負責,並盼諒解。 此致 智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陳OO老師 立啟事人:丁〇欣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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