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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1 07: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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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Yahoo!奇摩拍賣會員,
經濟部標檢局來函指示,目前「平板電腦」、「行車紀錄器」、「RMVB播放器」及「太陽眼鏡」已列屬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為避免會員誤觸違反商品檢驗法規定,請賣家在刊登相關商品前,應立即檢查所刊登商品是否已貼商品檢驗標識(或商品安全標章),如果商品有標識,則請賣家務必在商品描述當中,標示該商品以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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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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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賣家對於所販售的商品是否有列署應施檢驗商品有所疑問,可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服務園地/商品檢驗知識網/商品檢驗及標識專區/應施檢驗商品簡易分類表..當中查閱,或填妥「品目查詢單」傳真至標準檢驗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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