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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上次寄信去NCC,經過電話及EMAIL通訊交換意見之後
給我的正式回復公文
敬啟者:
茲復 台端11月20日電子郵件有關「台灣HDTV的發展」案,本會說明如下:
有關數位無線電視相關宣導問題, 台端建議在類比電視節目,比照日本作法,於廣告時段加強數位電視之宣導,並標示「回收期限」及「數位台同步播出」…等宣導警語,本會認為立意甚佳,爰將錄案參辦。
很好~!這是這次寄信最重要的一個成效
這樣台灣的數位電視化的腳步將會更快
將來如果在中視無線台台標旁邊看到Digital Ch. 1就是在講這個啦!
按電信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電臺須經本會許可,始得設置,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始得使用。」,另依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電臺未領或未換領電臺執照,或電臺執照被撤銷或廢止者,均不得播放。」,由於公視未取試播電臺執照,即逕行試播高畫質電視,顯然已違反相關規定。
事實上,本會並未阻撓數位電視之發展,前揭規定旨為確保電臺發射品質,並避免干擾既設電臺。公視若要提前試播,理應依規定提早向本會申請,經審驗合格並取得電臺執照後再試播。
這是針對我說公視之前播了多樣性的節目卻反而被NCC開罰所做的回應
有關數位電視播送高畫質(HD)或普通畫(SD) 節目是市場機制問題,不是技術問題。以現行第1單頻網為例, 5家無線電視臺,本來就可選擇播送1路HD節目或3路SD節目。由於現行市面上支援HD之MPEG-2接收機少之又少,電視臺基於市場考量,不可能為少數觀眾特別播送高畫質電視節目。經查目前已售出之SD畫質電視接收機約250萬台。電視臺業者現階段若改播HD或部分時間播出HD,將影響前揭收視戶之收視權益。
市場機制確實很重要、但不帶動風氣,市場機制又要怎麼改變呢
為推動我國高畫質電視產業之發展,目前公視係接受行政院新聞局委託,試播高畫電視,以帶動國內高畫質電視產業之發展,另有關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事宜,本會刻正研議辦理中。
這...大家都知道啦:要的就是確切的時間吶!不然我問也是白問 .
另有關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道資源之規劃,目前交通部刻正委外研究中,並計畫於近期內舉辦公聽會。
公聽會!不知道板上的人有沒有要去參加順便提出意見的:P
總結
就政府機關和我第一次投書來講
算是頗成功的!
我覺得那位負責的人很有誠意
我想我還會在提共他"數位電視同步放送頻道標示"的圖樣範例等等給他參考
最後希望台灣的數位電視(HD也要包含在內啊!!!)能夠在近期順利起飛!
[ 本帖最後由 kreites 於 2008-12-8 11:2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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