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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徵選條件已經修改好了。
http://timefortaiwan.tw/beauty/approach.html
活動目的
鼓勵民眾參與觀光推廣活動,使全民「人人心中有觀光」,透過照片記錄並宣傳臺灣美景、人文、節慶、活動等令人感動的多元風貌,以吸引外籍旅客來訪,讓全世界感受臺灣的無窮魅力。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攝影主題
本照片徵選活動共分6項主題如下:
| 美食臺灣 | 美食佳餚、夜市小吃、創新料理、地方特產、農漁特產品、產地風情、美食製作、美食活動、特色餐廳、飲食饗宴等。 | | 購物臺灣 | 購物中心、百貨公司、特色商圈、市集、休閒娛樂場所、都會時尚生活、文創產業、伴手禮、茶相關產品等。 | | 文化臺灣 | 民俗宗教、節慶賽會、傳統聚落及技藝、原民部落及慶典、茶文化、在地文化及產業、人文史蹟及建築、當代文化及藝術表演等。 | | 樂活臺灣 | 自行車、鐵道、登山健行、潛水、泛舟、溯溪、茶園、飲茶、泡湯養生、太極拳、健康運動等。 | | 生態臺灣 | 臺灣特有種鳥類、動植物生態、賞鳥、賞蝶、賞鯨、地理景觀、山川百岳、生態活動等。 | | 浪漫臺灣 | 蜜月景點、婚紗攝影、各族群婚禮、婚訂風俗、溫泉、泡湯文化、度假風情、追星景點等。 |
※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6大主題的概念,以激發更多靈感,請參見攝影主題。
參加對象
凡喜好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攝影時間不限。
活動辦法索取請至本活動網站「下載專區」下載活動辦法、報名表、作品資訊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資料。
聯絡人:張先生,洽詢電話:02-2349-1513,傳真:02-2773-5487。
作品規格
- 數位相機,須以1,600萬畫素以上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以利主辦單位後製放大宣傳使用。
- 參選作品一律沖印為長邊12英吋,短邊10英吋之彩色照片,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得以數位影像軟體做髒點移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裝裱、護貝、留白邊、加色、格放、彩繪、疊片、刪修背景或使用如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 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光碟中須有參選作品之原始檔(RAW或NEF檔等)及轉存TIFF或JPG檔(最佳品質)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不得插點加大檔案。可將多張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中。
- 作品數位檔案儲存命名規定:攝影主題_作品名稱_攝影者(例如:美食_牛肉麵_王小明;購物_信義商圈_王小明;文化_大甲媽祖遶境_王小明)。
- 參選作品限每人每項主題1件,即每人上限6件。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作品資訊表,貼於作品背面,務必註明參選主題(限勾選1項,未勾選者,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並親筆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 凡參選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
- 若參選者所繳交照片、光碟與參選作品不符,或未繳作品電子檔光碟,以及未附報名表、作品資訊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參選資格,不得異議。
收件方式
- 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參選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當日17:00前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請於郵寄信封上註明「『旅行臺灣 最美瞬間』主題照片徵選活動」。
- 收件地址:10694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電話:02-2349-1513,傳真:02-2773-5487。
- 收件內容:
- 參選照片請參選者自行妥善包裝加以保護,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受損害,由寄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對收件時完好的參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評選方式 - 由主辦單位邀請觀光旅遊或攝影相關領域之國內外專家、學者、名人、部落客或旅遊達人及觀光局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審議評選。評選時間將於收件截止日後擇日舉行。參選者需尊重評審小組之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 評選項目:感動指數40%、美感指數30%、創意指數30%。
得獎公佈
活動獎項
| 感動至極獎 | 每項主題1名(共6名,各得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狀乙面)。 | | 感動萬分獎 | 每項主題2名(共12名,各得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乙面)。 | | 感動不已獎 | 每項主題3名(共18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面)。 | | 感動人心獎 | 不分主題4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面)。 | | 心動Taiwan獎 | 不分主題4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面)。 |
※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活動注意事項
- 參選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規格,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選者所有,並未曾公開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本局「旅行臺灣 天天感動」照片徵集網路投稿活動除外),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獎狀及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得獎作品及原稿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感動不已獎(含)以上獎項,每項主題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評選前,若遇災變、意外等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之損滅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報名表資料務請參選者詳實以正楷書填寫,活動期間參選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以為維護權益。
- 凡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本活動網站或本局官網(網址:http://taiwan.net.tw)查詢。
-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機關員工不得參加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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