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
發表於 2009-7-6 23:58:42
|
顯示全部樓層
十二、
比賽注意事項:
1.各組參賽選手報到時間及報到事項將在98年 8月 1 日,
敬請查閱臺中縣政府網站: http://www.taichung.gov.tw
2.主辦單位將不另寄發參賽通知,敬請注意
【
傳統調酒
】
1.傳統調酒之參賽者須服裝整齊。
2.傳統組音樂5分鐘由大會提供,事先不公佈。
3.傳統組選手在倒酒之前必須先冰鎮雪克杯組,新鮮果汁須攪
4.調製 3 杯酒, 1 杯作展示用, 2 杯供評審
5.參賽器具由選手自備 (除冰桶、冰鏟外)
6.裝飾品只可使用水果或蔬菜,賽前自行切割完成
(競賽現場不提供切割區)
7.參賽選手必須於比賽30分鐘前準時至競賽準備區報到
【
花式調酒
】
1.花式比賽可融入魔術技巧、特技雜耍,但不得使用火。
2.技術、技藝、表演不得少於六種變化。
3.要有娛樂性及安全性,
並不得於表演中有脫衣之動作( 即不得裸露 )
4. 比賽器具一律由參賽者自備,包含杯子、吸管…等。
5. 空瓶須自備,於現場倒酒 ( 若沒有指定空瓶可由大會提供,但有可能為滿瓶 ) ,
不得使用空瓶,瓶中最少需 3cl. 之材料。
6. 調配料如果汁、糖水、茶、咖啡等必須裝入沒有標籤的空瓶內。
7. 酒瓶必須使用 700ml. 或 750ml. 容量規格的酒瓶。
8. 酒瓶、瓶口使用 Free Pourer 直接倒酒,不必使用量酒杯
9. 花式選手如將瓶中酒倒完後,不得再丟空瓶
,瓶中最少需 3cl. 之材料。
10. 音樂5分鐘大專職業組由選手自備。
11. 調製 3 杯酒, 1 杯作展示用, 2 杯供評審
12 .參賽器具由選手自備 (除冰桶、冰鏟外)
13.裝飾品只可使用水果或蔬菜,賽前自行切割完成
(競賽現場不提供切割區)
14.參賽選手必須於比賽30分鐘前準時至競賽準備區報到
【
創意調酒
】
1. 創意傳統調酒組(參賽人數不限)
2. 要有娛樂性及安全性,
並不得於表演中有脫衣之動作( 即不得裸露 )
3. 比賽器具一律由參賽者自備,包含杯子、吸管…等。
4. 音樂5分鐘由選手自備
5. 調製3杯,1杯作展示用,2杯供評審評分。
6. 不限餐前、餐後及長飲。
7. 參賽器具由選手自備 (除冰桶、冰鏟外)
8. 裝飾品只可使用水果或蔬菜,賽前自行切割完成
(競賽現場不提供切割區)
9.參賽選手必須於比賽30分鐘前準時至競賽準備區報到
【選手共同規則說明】
1. 基酒每杯量最少不得少於3cl.,配方應包含至少2個酒精成份
2. 配合國際調酒比賽,如須Shake時必須使用Boston Shaker;Boston Shaker及Mixing Glass須自備。
3. 報名表之配方須寫英文全名,以利審核(參考報名表)。
4. 配方一經呈報,7月15日報名截止,以郵戳為憑,截止後不再接受報名、更改及查詢配方,敬請遵守。
5. 報名表以郵寄之正本報名表為主。
6. 以下組別請於選手報到時繳交CD自選曲並自行貼上標籤,建議使用CD格式燒錄若不能播放則使用大會指定曲。
PS.若同時報2個組別者,請準備2片音樂CD。
7. 成品調製完成之後,準備好的裝飾物應一起放在舞台上。
8. 不得使用人造或染色食物;不得使用優酪乳等乳酸菌飲料調配。
9. Before Dinner及After Dinner需使用9cl.雞尾酒杯;Long Drink需使用30cl.。
10..牛乳產品應只包含新鮮牛奶、乳酪和蛋。
11..每杯酒的調配料,酒精和非酒精成分的飲料只限於7種包括少許、適量、滴在內,且每杯酒的酒精含量不得超過7cl。
12.不得使用各自調合之果汁及調配料、不可使用熱的材料及冰淇淋調配。
13.自製的原料或將若干成分混合權充為一種原料者,將不准使用。
14.配方內容請寫單杯量,必須以『cl』為單位,但1/ 3c l、1/ 4c l、1/ 5c l……等禁止使用,只可使用1、2、3及0.5cl或少許、滴等,未依大會指定單位填寫,口感不予給分。 ( 1c l= 10c .c)(1oz = 3c l)
15.比賽器具一律由參賽者自備,包含杯子、吸管………等。(除冰桶、冰鏟外)
16.調配料如果汁、糖水、茶、咖啡等必須裝入沒有標籤的空瓶內,並註明名稱。
17.任何可疑的成份和裝飾品必須由大會核准才可使用。
18.各組每次調配雞尾酒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及不到4分50秒,否則均予扣分。
19..比賽之技能、口感之總分最高依序者為優勝。
20.選手依編號順序上場,上場人數依實際賽程而定,每位選手必須帶自己的器具及裝飾物。
21.一組比賽後,舞台會被清理乾淨,以供下組選手使用。
22.每位選手必須在指定日期當天或之前交出正式報名表,未繳交報名表者不得參賽,配方應是選手的原始創作。報名表逾期恕不受理,繳交報名表同時附上相片1張。
23.比賽成績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同分者以技能、口感、果雕排序,最高者為優勝。若分數相同時再比一次以決勝負。
24.大會裁判的審核權、決定權,不接受其他的評議。
25.大會有權使用各選手之創作品為教學用途。
26. 各選手比賽酒創作權屬大會所有。
27. 大會現場歡迎拍照,但嚴禁錄影(敬請遵守)。
十三、
評分標準:
l 創意:名稱、材料、份量、裝飾
l 專業:專業知識、態度、儀態
l 技術:調配技術、時間控制、成品製作過程
l 評分比率:技術60%、口感40%
十四、
競賽時間表將於 98 年8月 1日公佈
台中縣政府網站: http://www.taichung.gov.tw
十五、
其他
1.報名諮詢專線及郵寄地(將於98 年7月 1日另行公佈)
2.各組競賽報名組數未達十組以上,裁判長保有依其狀況調整競賽獎項之權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