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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眼的辨識力以及對銳利度的感受
一道直徑只有百萬分之三米的光束,被看成是一個「點」,是無庸置疑的。真正的問題在於:這直徑大到何種程度,人眼會看成一個「圓」而不是一個「點」?這就是人眼辨識力的界線。辨識力是根據人的肉眼可以分辨出的視差角而定,這個角度大約是1/3440。在大約10吋距離處,物體大小就視為10/3500,或者說0.0025英吋。換算結果大約等於8 lp/mm或0.06mm(60微米)。如果我們把標準略微放寬一點,我們可以說任何一個直徑小於0.1mm(100微米)的物體,在一般距離下都會被人眼看成一個「銳利的點」。
問題當然是<font color=red>輸入指定顏色的文字</font id=red>。換言之,在相紙上(或投射螢幕)的影像粒子在25公分的距離辨識下,仍有小於0.1mm(100微米)的尺寸,我們就會有銳利的感受。意即原底片上的影像粒子直徑為30微米,而放大倍率只有3倍的話,影像粒子就是銳利的。如果我們放大另一張底片上的影像粒子,但是這粒子只有3微米寬,那麼即使放大到30倍,我們仍然覺得銳利無比。同理可推,同樣一張粒子只有3微米的底片,卻只放大3倍的話,相片上的粒子直徑只有10微米,因此也無法察覺兩者之間的差異。
http://66.102.7.104/search?q=cache:S3RA2-FrUZcJ:leicafanclub.org/institute/leica-dof.htm+%E8%A7%A3%E6%9E%90%E5%BA%A6%2B%E4%BA%BA%E7%9C%BC&hl=zh-TW
這是原文章出處
<font color=red>任何一個直徑小於0.1mm(100微米)的物體,在一般距離下都會被人眼看成一個「銳利的點</font id=red>
<font color="#000066">[這篇文章最後由asa00322在 2005/06/08 02:22:11 AM 編輯]</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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