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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4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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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rtist1128 於 2011-10-14 10:02 編輯
上個月....我還遇到一次事故。
北市忠孝東路巷道中,我停著在等女友,等著等著間,一台mondel在狹窄巷道間呼嘯過去,直接把我的後視鏡撞飛,我立即按喇叭,對方稍微遲疑了一下,就火速繼續開,靠,這下我火大了,立時撿起地上的後照鏡殘骸,追上前去,跑了100米左右,在對方被巷口號誌攔下無法再開之際,被我追上了,靠!
我將照後鏡砸在駕駛座側窗,要他出來講,對方是兩個中年人,被我將鑰匙拔掉,不得以只好出來,問我要怎樣,我表示"最好你可以這樣肇事逃逸啦,出來講清楚!"
對方居然一直說沒注意到,真是夠了....
最後5000元賠款了事,我還得花兩天時間等換裝烤漆......
現在的人是怎麼啦?病啦?最好大白天肇事可以降逃逸啦....白爛!
事後我去拷貝了巷口監視器畫面作為佐證,省得對方事後耍白癡反過來誣告我,提醒大家,證據力是必要的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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