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商周》副總編23日下午在銘傳副教授陳良宇陪同下,出席繳交乳品檢驗報告,並怒批政府別模糊焦點,食藥署發布聲明表示,《商周》所遞交乳品檢驗資料經審查,文件尚未齊備,《商周》應依法公布相關資訊,避免造成國人恐慌。
食藥署表示,有關「牛奶駭人」鮮乳內含禁藥事件,《商周》已於23日下午,由副總編劉佩修親自送交相關資料至署。但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規定,《商周》於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食藥署抱持公平公開態度,並未刻意打壓《商周》,而周刊應依法公布相關資訊。
針對《商周》所送資料,食藥署審查結果,指出文件尚未齊備處有:
1.檢驗方法部分:僅提供簡單檢驗流程,未提供檢驗方法依據(或確效資料)及檢驗設備等資訊。
2.檢驗單位部分:僅書寫陳良宇副教授,未提供檢驗之實驗室名稱及地址。
3.結果判讀依據部分:僅提供質譜資料庫名稱,未說明比對判定方式,且未提供結果判讀之質譜圖。
4.報告中檢附之總離子層析圖並未標示所對應之樣品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