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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0 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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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mon 於 2010-3-10 14:06 發表 
1 製毒者也可以把責任推給檢警查緝不力
2 猛賺社會大眾的錢 還要拿政府輔導金,接受社會批判會太沉重?
我覺得拿製毒來比喻是失當的,毒品本身就是法律載明禁止的東西
毒品不會在賣給客人時還分級吧,管你幾歲要買,他都會賣
電影已經有分級制度了,如果本片真的那麼不適宜社會觀感
歸入輔導級不夠,可以劃分為限制級,或是要求片商修剪片段才能以輔導級上片,這是新聞局的責任
但是即使到這部份都做好了分級的制度
在最底線的戲院沒有落實執行,那分再細的級別都沒有用
黑幫情節不是國片現在才有的,
從早期的侯孝賢到近期的張作驥都在作品中有過這樣的情節,
港片方面更不用說了,最早的吳宇森到之後的杜琪峰的作品不勝枚舉
如果電影非得要背負這樣的責任,那以前為什麼不說?
還是因為樹大招風所以才那麼多人打蛇隨棍上?
至於髒話方面,西片的動作片,社會類片,寫實片又有哪一片不是在F來F去的?
輔導金純粹只是提振國片的政策,劇本跟計劃書通過審核就具有資格獲得輔助
我想輔導金制度並沒有載明非得如何類型,如何有教育意義的電影才能獲得官方支持吧
如果單純的拍一部電影要有那麼多的規範,需要背負那麼多的社會責任
那評議委員會在審核資格時就不應該讓艋舺獲得輔導金
跟大島渚,帕索里尼那些驚世駭俗,衝擊觀影者的作品比起來,
我覺得艋舺真的不算什麼....
[ 本帖最後由 ethan 於 2010-3-10 22:1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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