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阿耀 於 2010-7-17 09:44 編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8&law_sn=1173&sn_f=1173&is_history=0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第十三職等。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
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產生後任命之。
這些新方案,牽扯到的是中華電信的龐大營收,也就是國庫的收入.
如果動到主流速率,茲事體大.
老闆又會要求每年成長,當事者怎麼辦?每年放一些囉.
一次放給你50M , 100M, 等於把自己未來的路給堵死了.
大家記得剛開始用ADSL上網,每個月繳多少錢嗎?
現在的光纖上網,每個月繳多少錢嗎?
青蛙煮到現在,每個月被剝990左右也不知道痛.
中華電信雖說民營了,還是要看交通部臉色,而交通部的老闆又是誰?
不然您以為背後的藏鏡人是誰?
真的不爽,就是告到老闆那邊去.
民眾最有利的武器,就是"輿論"與"選票".
只是民眾通常敗在健忘與散兵游勇.
小貓兩三隻,是不會有人理的.制式官方回答就打發了.
而且,還有民營的擋箭牌,可以推說是由市場機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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