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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 2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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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stan560 於 2011-1-21 21:23 編輯
網路服務業者在接獲著作權人通知後,如果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觸該著作,就可以免責。而網路服務業者轉知該使用者,經該使用者認其無侵權情事而為回復通知者,服務提供者應立即轉送著作權人,必須等到著作權未在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使用者提起訴訟之證明,服務提供者才得回復該著作。而著作權人若有通知不當,致他人受損害,雖有損害賠償責任,但由於損害已發生並難以證明,也無濟於事。
參考來源: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180
很多時候版權的問題只能靠法庭來解決,youtube也不知道到底是誰做出來的,像是影片或音樂抄襲之類的,所以它能做的也就只有在接到檢舉的時候先把影片移除自保。
不知道可以不可以跟youtube檢舉"檢舉者非版權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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