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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新聞] 萬歲~「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終於通過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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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4 22:41: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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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6140285

廣電法釋照 延長效期為9年
2011/06/14 21:54:51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排除預算法第94條對廣播電視釋照限制;延長現行廣播、電視執照6年效期為9年;調整現行每2年1次評鑑改為每3年1次評鑑等。

立法院並通過兩項附帶決議,第一,修法通過後,勢必面臨無線電視台釋照問題,但由於無線電視台使用的電波頻率是國家資源,無線電視台頻道應有10%到30%作為藝術、文化、教育或公益頻道。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需在釋照前向交通委員會報告,才能進行。

第二,有鑑於政府在民國91年辦理第11梯次開放調頻廣播電台頻道規劃案後,至今超過8年,卻未有實質進展,且未依監察院民國91年糾正案要求,積極輔導未立案電台合法化具體作為,NCC應於廣電法第10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後6個月內,公告廣播電台釋照方式原則及期程,以符社會公義。

目前有關廣播或電視執照發放,都用審查方式釋出頻率,但因為預算法規定「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之授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公開拍賣或招標之方式為之,其收入歸屬於國庫」;但像電波頻率這種有限性公共資源,單純用拍賣或招標方式取得執照,恐不符社會大眾期待。

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廣播電視法第10條條文,明訂主管機關得考量各種層面,「採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意即不受預算法限制,釋照方式更多元。

立法院會並通過第12條修正條文,讓廣電執照有效期間,從現行6年延長至9年,藉提供較長經營時間,讓業者充分投入事業營運;並將每2年1次評鑑改為每3年1次,配合釋照方式的修正,以期提升產業的效能。

同時新增第45條之3規定,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於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前營運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

另外,廣播、電視事業擅自增設分臺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1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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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02259

廣電法修正三讀 放寬廣播、電視釋照限制與年限


時間:2011/6/14 21:49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 採訪


  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廣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排除「預算法」第94條對廣播電視釋照的限制,將目前廣播、電視執照有效期從6年延長到9年,且將每2年1次的評鑑,改為每3年1次。

  目前發放廣播或電視執照,都採取審查的方式,不過因為「預算法」指出「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之授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公開拍賣或招標之方式為之,其收入歸屬於國庫」,像是電波頻率這種公共資源,以拍賣或招標方式取得執照,可能和社會大眾期待有落差。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廣電法」第10條修正案,明文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經考量後,可採取評審制、拍賣制,或其他方式發放廣播、電視執照。

  立法院並通過兩項附帶決議:第一,修法通過後,勢必面臨無線電視台釋照問題,但由於無線電視台使用的電波頻率是國家資源,無線電視台頻道應有10%到30%作為藝術、文化、教育或公益頻道,且NCC須在釋照前向交通委員會報告,才能進行。

   第二,有鑑政府在2002年辦理第11梯次開放調頻廣播電台頻道規劃案後,至今超過8年,卻未有實質進展,且未依監察院糾正案要求,積極輔導未立案電台合法化具體作為,NCC應於廣電法第10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後6個月內,公告廣播電台釋照方式原則及期程,以符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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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法三讀 廣電執照6年變9年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503887

【2011/06/14 21:35 報導 】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廣電法修正草案,未來廣播或電視執照的發放,除了採取審查制,也會依據預算法,納入拍賣或公開招標,讓釋照方式更加多元。另一方面,也將廣電執照的有效期限,從現行的6年延長為9年,希望能讓業者充分投入事業營運。(程平報導)

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朱鳳芝表示,由於預算法規定,頻率等特許執照的授予,應依公開拍賣或招標的方式進行,但又考慮到廣電事業,單純用拍賣或招標方式取得執照,會不符合社會期待,因此修法時也保留了原本審查發給執照的制度,讓審查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並行。(t)
另一方面,同案也延長現行廣電執照的年限,從6年變成9年,並將評鑑從2年1次改為3年1次,希望提供業者較長的經營時間,提昇產業的效能。此外,同案也通過二項附帶決議,要求無線電視台頻道應有1到3成,作為藝術、文化、教育或公益頻道。主管機關也必須在本案完成三讀後6個月內,公告廣播電台釋照方式原則及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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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頻網終於能釋照啦!

發表於 2011-6-14 22:49:55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是一個好消息
無線電視台終於可以向前一步了

這代表公視HiHD試播終於可以正式播出囉?

期待二單的開放
讓我們有更多的HD頻道(品質要顧哦,不要一個HD頻道才分到8Mbps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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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4 23:07:34 | 顯示全部樓層
廣電法釋照 延長效期為9年

 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廣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排除「預算法」第94條對廣播電視釋照的限制,將目前廣播、電視執照有效期從6年延長到9年,且將每2年1次的評鑑,改為每3年1次。
duota 發表於 2011-6-14 22:41


不好意思這新聞我看不太懂,修改執照有效年限與評鑑週期,這跟現有的無線電視台高畫質數位化有直接的關係嗎?
只看到裡頭要求  電視台節目裡頭 藝術公益 教育性質的基本比例 算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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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4 23:09:55 | 顯示全部樓層
希望在選舉的拉抬下, 可以趕快好好做點事, 為以後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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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4 23:41:45 | 顯示全部樓層
            
廣播、電視事業擅自增設分臺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1000614 ...
duota 發表於 2011-6-14 22:41

這樣就能防止我比較擔憂的,名義上申請HD頻道,卻被業者降級劃分成三個SD頻道
不過還是希望這法律對未來無線電視HD化有幫助,也希望節目內容的評鑑標準能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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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6-14 23:48: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duota 於 2011-6-14 23:52 編輯
真是一個好消息
無線電視台終於可以向前一步了

這代表公視HiHD試播終於可以正式播出囉?

期待二單的開放
...
leokao 發表於 2011-6-14 22:49


HiHD可取下試播了汙名要看「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才行喔!

二個法案不相同,要修正公視法並三讀通過後,HiHD才可取下試播。

至於品質要顧哦,不要一個HD頻道才分到8Mbps以下就要看各家電視台的良心了,

因為曾寫信給NCC,但NCC回覆那是各家電視台自已決定的。他們不想干涉。


不好意思這新聞我看不太懂,修改執照有效年限與評鑑週期,這跟現有的無線電視台高畫質數位化有直接的關係 ...
wawawa2000 發表於 2011-6-14 23:07


因為先前NCC有答應民眾若釋照的話,會要求取得執照業者至少提供一路高畫質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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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4 23:50:56 | 顯示全部樓層
修改執照有效年限與評鑑週期,這跟現有的無線電視台高畫質數位化有直接的關係嗎?
wawawa2000 發表於 2011-6-14 23:07

其實這個修法的重點是在:排除預算法第94條對廣播電視釋照限制
由於NCC不希望二單無線電視頻率釋照完全用拍賣制,使得二單釋照一直拖延,
所以就必須經過這次修法,排除一定要用拍賣的限制,

再來,NCC已經有明確表示在二單釋照時,每張執照是少要有一個HD頻道播出
所以,這個修法跟無線電視台高畫質數位化是有直接關係的,
當然這個修法所能保證的是,拿到新的二單執照的電視台一定要有HD頻道,
至於現有一單執照的電視台是否會HD化,跟這個修法就比較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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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00:37: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 tom71233

但這跟明年"HDTV元年"有關,基本上政府既然啟動HDTV元年,則無線五台就必須參與推出HD的內容,所以是要讓他們積極參與或被動參加?

電視台是積極參與或被動參加,對明年開播HD有很大的差別,積極參予的話到時就有6個頻道風風光光的同播,被迫參與的話則其餘5台就像現在民視一樣只有部分時段播HD。

據了解,到明年奧運已經不到一年時間可準備,而電視台實現HD須有一定的投入,但到現在為止都沒有任何單位召集無線五台商討迎接HDTV元年節目的製作計劃?

我們該如何責成NCC是否該有鼓勵或處罰的措施,來督促五家無線台須正視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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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01:48:31 | 顯示全部樓層
終於烏龜慢慢爬還是會到終點的
XD
準備把家裡最後一台CRT電視換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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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01:59:52 | 顯示全部樓層
打算2012奧運前夕看看市場及環境,如果可以也要換新電視(最好還是3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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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08:49:46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是覺得,依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沒有人會向HD衝進度的。
NCC的作法就是慢慢來,這個看一下新聞就可以了解了。

而那些原本就是公營的電視台,其"保守"的心態絕對是超乎大家想像的啦....

最後的結果就是新聞會報導說,全台主要地區都可以看到HD節目(只有一台試播中的HiHD),所以成功邁向HDTV元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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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09:16:5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有沒有取消「第四台必載無線電視」的規定?
如果有,以後中視、公視、民視、台視、華視就可以向第四台收取「授權費」。
假定每戶可收10元(我是不知道真正可以收到多少錢),10元X500萬戶=5000萬/月=6億/年。
6億/年 對各台推動HD開播還是有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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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09:53:20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是覺得,依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沒有人會向HD衝進度的。
NCC的作法就是慢慢來,這個看一下新聞就可以了解 ...
len1978 發表於 2011-6-15 08:49


大家不用衝HD, 讓壹電視衝吧, 打垮其他人吧, 讓報業減半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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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12:0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不用衝HD, 讓壹電視衝吧, 打垮其他人吧, 讓報業減半再現
facelover 發表於 2011-6-15 09:53



    NCC不給執照,壹電視光靠網樂通是衝不起來的,
就像當初小七沒給水果報上架的話,怎麼可能會對其他報有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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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12:46:25 | 顯示全部樓層
新電台一成立就是HD的器材,可以引進最新的管理和設備,所以播出HD沒有問題。

但老電視台尤其是像台、中、華等這些超過30年以上的電台,設備、場景都陳舊。

由黑白轉彩色、類比換數位已經失血過兩次,現在HD又是視覺的革命,不僅器材要換場景更要全部更新,加上近幾年都虧損。

現在藉著政府極力推廣,才寄望政府能予以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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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13:16:01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有沒有取消「第四台必載無線電視」的規定?
park7 發表於 2011-6-15 09:16

「第四台必載無線電視」是在「有線廣播電視法」中的規定,和「廣播電視法」無關,

另外,這次「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詳細修正內容可以參考NCC網站之前的公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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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15:17:47 | 顯示全部樓層
新電台一成立就是HD的器材,可以引進最新的管理和設備,所以播出HD沒有問題。

但老電視台尤其是像台、中、 ...
NVF 發表於 2011-6-15 12:46


無線電視台可以搞到虧損連連也算是另一種台灣奇蹟了!
記得當初中視是本業賺錢但因高層〞投資失利〞才導致虧損....

話說回來,如果因為沒賺錢就不想投資更新,
那政府更應該把執照收回來,改發給其他想要投資的經營業者,
而不是讓這幾家無線電視台繼續擺爛而影響了台灣電視環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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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16:48:21 | 顯示全部樓層
...HiHD可取下試播了汙名要看「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才行喔!

二個法案不相同,要修正公視法並三讀通過後,HiHD才可取下試播。, ...
duota 發表於 2011-6-14 23:48


純個人觀點,現在的執政者,挾行政、立法都是自己人,通過法案就看有心無心,但也看自己人有擋無擋。

總覺得執政者事情做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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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5 19:15: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NVF 於 2011-6-15 19:17 編輯

回覆 18# blackbear



   二單就算順利釋照,新電台成立最少也要2年的時間才能開播,遠水救不了近火。

NCC這段期間先搞定既有無線電視台是有必要的,其實明年新衛星HD台也加入了,無線台如果沒有更積極努力的話,還是搶不到廣告的。

台灣最好切入HD的時間是2007或2008年,可惜他們錯過了,如果當初照預定計劃成立HD台,現在早就成為一方霸主不用跟人搶廣告訂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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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6 08:59:50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是覺得,依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沒有人會向HD衝進度的。
NCC的作法就是慢慢來,這個看一下新聞就可以了解 ...
len1978 發表於 2011-6-15 08:49




慢慢來的「NCC」有新聞了:
電視釋照5+2 有變數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1.06.16 03:40 am

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數位無線電視釋照可望重新啟動,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5)日持保留態度,五張數位無線電視執照恐怕難以全數釋出,二張行動電視執照更建議不開放,避免重蹈WiMAX政策的錯誤。

規劃許久的二次無線數位電視釋照方案,先前因卡在釋照方式,遲遲無法推動,即依照預算法,釋照須採拍賣制,但考量廣電為有限的電波資源,擬先評審後拍賣,因此須修廣電法相關規定。立法院剛三讀通過,行政院高層昨天已指示,通傳會應重新啟動檢討釋照。

行政院高層說,五張數位無線電視執照及二張行動電視執照,釋照時機、採一次釋出或分階段釋出,都由通傳會決定,再呈報行政院核定。通傳會副主委陳正倉表示,廣電法小修版通過的精神,是如何用最好方式,讓國家、社會和產業最有利,因此對「五加二執照」釋照時程,需要仔細斟酌,近期通傳會內部會做相關產業研究和討論。

陳正倉透露,行動電視沒有一個國家成功,「目前我們不建議」,至於五張數位無線電視執照,他個人也不認為應該全部釋出,要考慮市場大小,不能「挖一個洞讓投資者去跳」,讓業者以為政府發放執照就會賺錢。

陳正倉說:「WiMAX就是這樣,」到現在不知道投資多少錢,仍爬不起來,現在喊著要整併還是棘手問題,所以通傳會希望「不要重蹈錯誤的政策」,要找出政府、消費者和業者三贏的發展方向,最後如何釋照,將由通傳會的委員會決定。

通傳會官員強調,五張數位無線電視執照及二張行動電視執照,執照張數規劃是上限,未必一次釋出。

【2011/06/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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