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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1050904/112011072200439.html
名家觀點-邁向數位電視的「巨大謎題」
2011-07-22 中國時報 【周韻采】
行政院將數位電視列為重點推動項目,其實早在2001年,新聞局就曾與五家無線電視台推動「數位電視全區節目播映二年計畫」。時值今日,台灣民眾收看數位電視仍是黎明前的漫漫長路,尤以有線電視數位化程度最落後。
NCC研究報告推估,全台已有76萬戶收看數位廣播電視,政府也宣布明年補助10萬低收戶數位機上盒。然全台仍有313萬戶完全不願轉換至數位廣播電視。
有線電視平均約550元吃到飽費率,已提供新聞、電影與體育等頻道,即使業者願意免費安裝機上盒,民眾多付數百元收看數位電視意願並不高。調查顯示,消費者平均祗願多付145元收看數位有線電視。IPTV則因無法提供目前在有線電視上播送的主流頻道,一直未受消費者青睞。
三種數位平台皆因缺乏節目內容,消費者裹足不前,但原因各自不同。廣播電視因必載條款,無法收取授權費,加上與近八十個有線電視頻道競爭廣告收入,使業者缺乏資金從事節目製作。有線電視因僵化的費率上限,業者補貼數位機上盒意願不高。頻道業者擔心授權費銳減,亦不敢輕言轉換至數位平台。IPTV則因缺乏「平等接取節目」條款保障,及智慧局對「播映權」與「傳輸權」認定及適用範圍不同,使業者無法取得主流頻道授權。
綜觀美國、歐洲及亞洲國家,跨平台競爭始終是帶動數位電視成長不二法門。美國有線電視數位化首先來自衛星電視如DirecTV競爭,現在則有與IPTV競爭壓力。歐洲國家數位廣播電視普及肇因於衛星電視強勢市場力量。亞洲如香港、新加玻IPTV的發達則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速度。針對台灣數位電視發展困境,政府最重要的還是創造彼此間充分競爭的政策環境,促使業者及消費者轉換至數位電視。
NCC應明定各數位廣播電視台僅須選擇一頻道適用必載條款,其餘為商業授權,以活絡其利潤來源。有線電視業者,NCC可提供行政誘因,逐步解除費率管制,例如數位頻道無須審查或報備即可上架。另若業者每年符合一定比例增加數位收視戶,可協調地方政府維持原類比費率。最後,NCC應制定「平等接取節目」條款,讓有線電視集團旗下頻道不得拒絕以同樣條件授權給競爭業者,即禁止差別待遇,使得IPTV業者可提供必要內容。如此一來,我國數位電視市場僵局將被打破,而能邁向美麗新世界。(本文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社會碩士學位學程副教授、財團法人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副執行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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