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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6 0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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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0# kuokuo
Google 了一下...
完稅價格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 得予免稅
所以 28.04 % 的稅逃不掉
以下引用自財政部關稅局
一、自國外進口用過之液晶電視機,應課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貿費並請提供原始購買發票作為折舊換算核估之完稅價格參考【完稅價格=(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匯率】。
二、台端若以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按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 (管制品及菸酒除外) ,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得予免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前項所稱經常出入境係指於30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
三、進口液晶電視機應繳稅費其計算如下:
(一)關稅:來貨歸列稅則號別第8528.72.00號「彩色電視機」,關稅稅率10%。詳情內容請至關稅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稅則稅率查詢」查詢。計算公式: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10%)
(二)貨物稅:貨物稅率13%。計算方式如下:
貨物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率(13%)
(三)營業稅:營業稅率5%。計算方式如下:
營業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率(5%)
(四) 推廣貿易服務費=關稅完稅價格×收取比率(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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