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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9-20 0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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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我不知到在台灣的言論情況如何,
在美加及香港生活較多的我,
現在,只是在相關或志同道合的網站分享一下感受,
而且我絕對相信我的言論絕不偏激,
我看不出如此言論在此類網站會做得出什麼商譽的損害,
使其他用者的誤解 ...極難挽救之類!
在美加的情況,不單說網站,就連電視及戲院廣告都有以下例子:
汽車品牌 Honda 廣告大罵對手什麼不是,自己品牌才是最佳選擇;
這類廣告比比佳事。
現在我又非什麼競爭對手對罵,
只以普羅大眾看完 CBC 報導作出少許用上『估計』字眼的 comment,
但同時是說『平貴價位在各方面表演都不會有太大差別』,
非一般人一看及聽便立即容易地分辨出當中的差別,
這樣當然是非算大差別,這就是我在音響的理解。
如果要儀器、發燒器材及你們不是每人有的金耳朵、金眠睛才分得出的,
這不算是小分別嗎? 這樣都算胡亂出口、不公正、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 實令我費解!
如此算來,上面老哥的『 Monster Cable 去死吧~~~』
制作這個節目的 CBC 有如何?
你是否需要發信通知他們收回言論,並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SAORI, 以上言論絕非與你對著幹,只是對你的個人睇法不太完全讚同,
敬希諒解!
原帖由 SAORI 於 2008-9-19 23:45 發表 
個人絕對贊同使用者有比較商品的權利,
只不過,要做就要做得公正與確實,否則很容易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以現在網路流傳的速度,一旦錯誤與不確定的訊息產生,很快就會造成製造者商譽的損害,或者是其他使用者的誤解, ...
[ 本帖最後由 wil-wil 於 2008-9-20 00:4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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