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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71703/112011103100380.html
全球化匯流與旺中併購案
旺中寬頻公司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的申請案,最近引發高度關注。日前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公聽會中,反對的學者與社會團體有感於旺中集團原本已相當強大,如果此一金額超過七百億的申請案再獲通過,將創造出一個媒體巨獸,還可能造成言論的集中化,因此強力表達反對之意,甚至呼籲主管機關「立即駁回」。
言論自由為重要的普世價值,因此包括旺中案在內的媒體併購案,究竟是否會造成言論集中化,確實是值得關心與討論的議題。對此,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不少,得出的結論正反都有,顯示這個議題尚有進一步討論與分析的空間。
對於旺中案,或許可從當前傳播產業的發展趨勢來進行整體思考,特別是全球化競爭與數位匯流等新的變遷與挑 戰。
傳播媒體當然攸關全民的言論自由,但同時傳播媒體又是自負盈虧的市場實體,而且越來越須面對國際的競爭。正因如此,理想的政府傳播政策,勢必要兼顧言論自由與產業發展這兩個重要主軸,不可偏廢。不難想像:只有傳播產業的發展而無言論自由,則民主的前途堪慮;反之,只有言論自由而無傳播產業的發展,則一旦遭遇國際上的殘酷競爭,則本土傳播產業終將拱手讓人,到時又有什麼言論自由?以後者而論,台灣電影產業的長久低迷,雖然已見曙光,至今回顧猶見斑斑血淚。
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思考旺中案,當然要問:媒體併購為什麼會(或不會)造成言論集中化?在此一過程中,是否可能透過政策法規的約束,來確保言論的不會集中化,甚至是更多元化?舉例說,美國也曾經擔心節目供應業者與有線電視系統的結合,可能會帶來不公平競爭,因而不利於言論市場的運作,早在一九九二年通過的《有線電視法》就明定了相關規定,嚴格禁止媒體整合後誕生的關係企業帶來不公平競爭,甚至連電視頻道在系統的上架位置是否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列入禁止規範。美國的這個前例表明,媒體整併後的某些不利於言論市場運作的集中趨勢,當然可透過法律來矯治。台灣如果也有類似的擔心與顧慮,正本清源之道也是立法,從而可以責成主管機關依法管理,否則主管機關於法無據,欠缺法律工具,在管理時不免經常會綁手綁腳。可惜的是,台灣的立法品質不佳,立法進度牛步化。影響所及,光是電視頻道在有線系統上架的位置一事,還多次演出歲末斷訊大戰。
再從傳播產業發展角度思考旺中案,從國際市場角度看,旺中其實只是個渺小的集團,難以真正面對來自於國際的競爭。台灣不是經常想要走向國際去發光發熱嗎?如果傳播媒體的規模相對有限,如何與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傳播媒體競爭?內行人都知道,真正的世界級媒體巨獸,遠遠不是旺中可以相比。不論國際,光看兩岸。有調查就指出:台灣全境的廣告收入,尚不如上海一地以及文廣集團的廣告收入,難怪許多電視人紛紛呼籲政府應該趕快放寬對於傳播產業的諸多管控,以利於對外競爭。再看稍遠一些的韓國,當阿里郎透過政府主導下的集體競爭策略,開始在電視與流行音樂等文創產業攻城掠地,甚至已進入了台灣家家戶戶的客廳時,我們還能不從國際競爭的角度,去思考台灣需要什麼樣的傳播產業發展藍圖嗎?更加可慮的是,除全球化競爭外,還有數位匯流到來,因為相關技術研發與行銷的開銷,在在都要耗費從前難以想像的巨大成本代價,如果傳播媒體本身的規模不夠可觀,根本不夠資格站上這個擂台,更遑論參與競爭。
從旺中案的爭議可看到,台灣正站在全球化競爭與數位匯流的十字路口,要思考的不只是此一個案,更加亟需一個具有前瞻性的傳播政策,以便兼顧全體民眾的言論自由及台灣傳播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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